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29日訊 日前即墨區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調整后的基礎設施配套費大部分與青島市一致,工業項目低于青島市標準,整體征收標準下調。新政策已于3月26日實施。
通知對征收標準及范圍作出調整。其中工業項目配套費調為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總建筑面積綜合配套費10元/㎡收取,社會投資主體建設多層工業標準廠房第一層全額征收,第二層減半征收,第三層及以上免征。
非工業項目配套費調整為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總建筑面積299元/㎡征收,其中綜合配套費182元/㎡,供熱配套費92元/㎡,供氣配套費25元/㎡。
將供氣配套費從每平方米30元調整為25元(包含物聯網表費用);新建非工業項目及工業(含倉儲物流)項目按流量計費仍按照原標準征收。
通知對減免項目作出調整:一是減免項目調整為與青島市一致。根據國家、省和青島市減免配套費和調整配套費征收環節的政策,對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住房、軍隊后勤保障社會化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符合國家、省、青島市減免配套費政策的建設項目免繳綜合配套費。
二是取消《即墨市人民政府關于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公共停車場建設項目,非營利性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科技館、紀念館、福利院、殘疾人福利事業健康項目、社會救助管理站等公益建設項目,街道辦事處、黨群服務中心(站)、社區居委會、派出所、社區服務中心(站)、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站)、公共廁所、環衛工人作息場等公建配套設施免征綜合配套費政策。(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濤 通訊員 劉元平)
責任編輯:管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