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準《青島市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禁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區域
《規定》適用于下列區域:(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二)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建成區;建成區范圍由所在區(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三)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森林、林地;(四)第二項所列區(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本轄區內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其他區域。
鼓勵倡導文明祭掃綠色祭掃
《規定》要求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海葬、樹葬等節地生態安葬以及相關紀念設施建設,積極推進殯葬移風易俗。民政部門應當組織推廣網絡祭掃、鮮花祭掃、植樹緬懷、社區公祭、家庭追思等祭奠方式和活動,培育和引導文明祭奠禮儀。殯儀館、公墓和懷念堂等殯葬場所管理單位應當為文明祭奠提供便利和條件;鼓勵其免費提供環保祭奠物品。
嚴禁銷售使用封建迷信用品
《規定》明確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違反《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可以并處銷售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封建迷信喪葬祭奠物品,是指用于喪葬祭奠活動的冥紙、冥幣和以紙、絹以及其他材料仿制的金銀錠、動物、家電、家具等實物。
在森林、林地焚燒或者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園林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予以處罰;在殯儀館、公墓和懷念堂等殯葬場所焚燒或者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予以處罰;在城市綠地及在城市道路、廣場、居民區以及其他公共場所焚燒或者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予以處罰;在行駛的機動車內向車外拋撒喪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予以處罰。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設立舉報獎勵辦法
《規定》明確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工作,并建立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并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止焚燒、拋撒喪葬祭奠物品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組織對路口、廣場以及其他公共場所進行巡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按照規定進行勸阻、制止、報告。
同時《規定》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禁止行為的,有權進行勸阻或者向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園林和林業、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相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的電話、電子郵箱等,并對收到的舉報及時予以核實、處理。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具體舉報獎勵辦法將于近期公布。(觀海新聞/青島早報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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