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少年法庭辦公室副主任鄭學林表示,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絡打賞、網絡游戲的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這些人在網絡進行游戲或者進行打賞時,有的幾千、幾萬,這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應當是無效的。
近年來,未成年人直播打賞、虛擬充值消費等導致的糾紛屢見不鮮。每隔一段時間,我們都會聽到有熊孩子亂打賞闖禍的消息。此類事件中,總能看到一個沉默的熊孩子以及其無奈的父母。在“血汗錢”打了水漂之后,他們希望能從平臺和主播那里討要回來,卻要不知道能否要回以及要回多少。這樣的場景每每刺痛人心。
而這種場景背后,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親屬賬號作出的打賞、購買等行為的合同效力如何認定等問題。此前,經常會提到的問題是:如何證明熊孩子在打賞、購買時,不在父母監管范圍之內?這一問題需要回答,卻又很難回答。其一,不是每家每戶都裝監控,能證明當時父母不在身邊;其二,就算父母就在不遠處,但孩子使用父母手機做作業、上網課等已成普遍現象,父母怎么知道孩子是在“干正事”,還是在玩游戲呢?
“你以為孩子是在上網課,其實他是在過網癮。”當網上這句段子成為現實,就讓人笑不出來了。去年,膠州就曾發生一起類似事件。為了讓孩子上網課方便,膠州市民王先生將家里淘汰的一個舊手機拿來給兒子使用,沒想到孩子竟偷偷迷戀上了網絡游戲和給主播打賞,10天消費了將近6萬元。王先生說,孩子上課得加群,很多信息都需要實名認證,綁定銀行卡才能操作。于是,他只好給孩子注冊了微信。這讓不少市民看了心驚肉跳。也讓人覺得防不勝防。當然,過去媒體報道和輿論關注后,平臺一般都會有所回應,至少會退還部分款項。只是,媒體和輿論又能關注多少此類事件?如此高發的問題,顯然不能僅靠特事特辦來解決。
所以,此次最高法發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具有非常典型的意義。案例中,涉案的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資金流轉的銀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賬戶轉賬用于打賞直播平臺主播,打賞金額高達近160萬元。該案經過人民法院多次辯法析理的調解工作,最終雙方庭外和解,該公司自愿返還近160萬元打賞款項。而且,最高法明確表示:限制性行為人“在網絡進行游戲或者進行打賞時,有的幾千、幾萬,這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應當是無效的。”這種表述,既是對常識的重申,也是以案釋法,為網絡平臺立規矩,不該賺的錢別賺。即使拿走了,也得還回來;吞下去,也得吐出來。
隨著問題的凸顯,國家已經在對網絡打賞進行規范。比如,從去年10月開始,相關部門就提出將設置“打賞冷靜期”,主要目標是解決網絡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賞、高額打賞和未成年人打賞三大問題。本來說好,相關規定去年年底之前出臺,但遲遲未見蹤影。今年2月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和工信部等七部門發文,再提“重點規范網絡打賞行為”。應該說,規范的步伐已越來越近。
希望各大平臺能主動作為,查缺補漏,真正站在用戶的角度考慮問題、解決問題。也只有如此,整個行業才能行穩致遠。
責任編輯:劉聰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