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21日訊 土地資源高質量利用,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日前,《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產業用地彈性供應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印發,將進一步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提高產業用地利用效率。
根據《實施意見》,青島自貿片區將采取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工業、倉儲類產業用地項目,公共服務項目用地采取彈性供應方式供應的可參照執行。《實施意見》明確,長期租賃最高年限為 10 年。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先行租賃期限由雙方合同約定,期限不得超過 10 年。轉為出讓時,租讓年限合計不得超過同類用地法定出讓最高年限。彈性年期出讓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10 年。對于重大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等,經研究同意后,可合理提高彈性年期出讓時間,但不得超過 20 年。
產業準入方面, 青島自貿片區將進一步加強產業引導,強化產業項目準入審核制度,明確產業用地項目的產業類型、投資強度、產出效率和節能、環保等供應要求,作為綜合評估依據。根據《實施意見》,以彈性供應方式供應的土地,須實行帶方案出讓,并按照現行產業用地出讓程序進行公開出讓(租賃)。土地使用人在彈性年期屆滿、租賃期滿,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滿足節能和環境保護要求,并通過綜合評估的前提下,可通過法定方式取得續期土地使用權,或繼續實施租賃,否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據悉,青島自貿片區將建立完善以彈性供應方式供應土地的績效綜合考評制度,產業用地項目土地績效綜合評估分別在達產階段(達產評估)、達產后(畝產效益評估)、使用年期到期前(到期評估)等階段進行。其中,達產評估將根據青島自貿片區“標準地”改革工作推進方案,項目達產或達產期屆滿前,土地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由相關部門開展達產復核。畝產效益評估項目投產后,轉為按“畝產效益”評價管理,按照“畝均效益”評估責任分工對片區產業用地開展畝均效益評估工作。到期評估以彈性供應方式供應的土地,由青島自貿片區相關部門對項目節能、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稅收、容積率、開竣工時間、環保、外資、外貿等指標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是否續期的依據。
此外,《實施意見》對主動退出和強制退出進行了相關規定,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人進行處置。(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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