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10日訊 日前,青島市城陽區發展和改革局、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青島市城陽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局、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我區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停車便利支持。
關于完善我區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
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停車經營單位: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辦字〔2019〕51號)、《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9部門關于推動青島市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21〕135號)的有關規定,我區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停車便利支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車是指按照公安部門相關規定,懸掛新能源汽車綠色牌號的汽車(懸掛普通號牌的新能源汽車暫不享受該政策)。
二、新能源汽車在我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停車場、收費道路停車泊位停放服務收費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每天0時至24時: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不含住宅小區停車場)的同一公共停車場或同一條道路上的收費停車泊位內首次停車,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其中,實行計次收費的公共停車場或道路停車泊位確無計時設施的,應免收首次停車費(不超過4小時)。
(二)已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的新能源汽車,不再同時享受該時段免費停車15分鐘的停車優惠。
三、新能源汽車超過免費停放時限的,扣除免費時限后按照所在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政府定價收費標準計費,具體收費標準按照《青島市城陽區物價局、青島市城陽區城市管理局、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關于城陽區部分區域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性停車場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城價字〔2017〕14號)文件執行。
四、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其他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實施減免。
五、相關要求
(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經營單位,應及時調整計費規定,做好停車計時設施的系統調試和智能化改造,確保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落地落實。要做好員工政策培訓,自覺規范價格行為。
(二)區發展改革、公安、住建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關于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的政策解讀、咨詢答復,區市場監管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檢查執法工作。
青島市城陽區發展和改革局
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
青島市城陽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局
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 月30日

來源:城陽政務網
責任編輯:陳海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