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15日訊 將巡游出租車經營區域擴大到整個青島市行政區域,實行全市域統籌;對使用“黑車”的出租車企業和駕駛員實行“雙罰”;巡游車和網約車同類違法行為確定同樣的處罰標準……今天起,新修訂的《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

新《條例》的“新”,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體現在堅持新老業態融合,《條例》既立足巡游車和網約車分類管理的實際情況,又注重推進二者管理政策逐步統一,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如對巡游車和網約車的車輛、從業人員準入條件以及服務基本要求等進行統一規定,屬于不同業態的特殊要求作例外規定。對于同類違法行為確定同樣的處罰標準,促進公平競爭。
二是違法成本提高。為督促提高服務質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未按照規定攜帶證件、不文明服務、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處罰由原來的50-100元,提高到100-500元;對拒載、繞路、擅自招攬他人同乘、不合理收費等嚴重影響營運秩序的行為,處罰額度都提高到了500-2000元。
三是明確了違法的具體情形。關于拒載,原《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規定“不得無故拒載”。新《條例》對拒載的具體情形進行了細化,第三章第二十六條明確了巡游車空車待租狀態下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拒載、在客流集散地或者路邊停靠時拒載、巡游車暫停營運狀態下主動問詢乘客去向后拒載三種具體情形。對繞路、擅自招攬他人同乘、不合理收費、線上預約與線下提供服務的車輛或駕駛員不一致等問題作出了規范。

依據新《條例》,市交通運輸局對《青島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涉及我市出租汽車的行政處罰事項進行修訂,共修訂61項。其中,刪除18項、修改5項、新增38項。目前已在青島市交通運輸局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6月份以來,青島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青島火車站、青島北站、青島長途汽車站等交通樞紐站點,前海一線景區、轄區醫院、商圈等重點區域,向廣大市民、出租車駕駛員發放《條例》明白紙、彩頁等宣傳材料;通過執法站點宣傳欄,營造普法濃厚氛圍;宣講營運服務規范以及違反條例規定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引導廣大從業人員樹立守法經營、文明服務的觀念,引導市民增強法律意識,自覺選擇合法合規車輛出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青島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圍繞民生領域十大攻堅行動,加大出租汽車行業執法力度,重點查處網約車平臺對注冊車輛把控不嚴、違規給無營運資質的車輛派單問題,以及出租車司機拒載、繞路、服務態度不佳、不按規定收費等情況。截至目前,共查處出租汽車違法違規行為1171起,其中黑出租322部,巡游出租車違章355起,不合規網約車407部,網約車違章87起。(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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