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5日訊 青島市司法局9月5日發布:為全面落實青島市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與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融合,近日,青島市司法局印發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方案在全省首次實現司法行政系統內心理服務工作全覆蓋,為促進青島市司法行政系統服務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島、法治青島提供了“心智”保障。
方案明確了此項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為探索系統內心理服務疏導體系和危機干預規范管理提出了指導意見和具體要求。同時明確了心理服務的受眾對象既包含市司法局、區(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工作人員,市屬監獄、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干警職工等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又包含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以及罪犯、戒毒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等司法行政工作對象,徹底打通了系統內心理服務的“盲點”和“堵點”。
方案對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軟硬件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計劃到2020年底,心理服務場所在監所建成率達100%,在區(市)社區矯正中心、司法所建成率達80%以上。要求成員單位每年分別面向工作人員和工作對象組織不少于1次的心理健康知識講座;同時對罪犯、戒毒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的心理健康篩查評估、個案管理、個性化心理輔導等工作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方案同時對司法行政系統建立專業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孵化引入專業心理服務機構、加大心理健康服務推進宣傳等工作提出了指導意見,并對試點工作統籌調度、經費保障和日常督導等保障措施提出了前瞻性的規劃。
方案的實施,將對加強青島市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司法行政實踐經驗,為構建心防城市貢獻司法行政力量。(青報全媒體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徐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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