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5日訊 9月4日,李滄區市場監管局通報了一起食品藥品案件,一家面食店因超范圍使用添加劑,被罰款5000元。自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轉向行動以來,李滄區市場監管局秉持“處罰是最有力的監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懾”理念,強化食品要求安全監管,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案件。
李滄區呂海艦面食店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當事人李滄區呂海艦面食店經營的饅頭和小餅被抽檢的檢驗結論是“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參照《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在食品藥品執法辦案中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一款第(3)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罰款5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32元的行政處罰。(青報全媒體記者 傅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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