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0日訊 改善水環境質量,既是生態環境問題,也是民生問題,需要擺在更加突出位置。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為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持續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加快提升全市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經市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市政府首次制定出臺了《青島市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保障提升攻堅方案》,明確16項綜合性任務措施以及一河一策和國控斷面分流域疑是排污口清單。今天,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媒體發布,對《方案》進行詳細解讀。

2020年,我市11個“十三五”國省控地表水考核斷面全部達標,其中6個斷面水質較目標類別實現躍升,超額完成國家、省下達我市的優良水體(Ⅲ類及以上)比例和劣V類水體比例兩項約束性考核指標;全市在94個“十三五”市控以上監控斷面中,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數量59個,較“十三五”期初增加8個;水質較差的劣V類斷面,由2015年的26個降為3個,均超額完成“十三五”控制目標(60%以上和10%以內)。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達到有監測記錄以來的最好水平。
治水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系統治理、持續發力、久久為功。《方案》全面分析了當前全市水污染防治形勢,以確保國控斷面水質考核達標為基礎,以水質進一步提升為主攻方向,以解決突出水環境問題為著力點,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一河一策精準施治,點面結合、注重實效,突出亮點、深化攻堅。
《方案》中明確了16項綜合性任務措施。包括分步擴容提標重點流域污水處理廠、雨污分流管網排查整治、加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增建中水回補系統、大力推行“廠網河一體化”管護、優化水資源調配、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農田面源污染控制、強化河道監管執法、加強水質監測通報、落實河湖長巡河責任等16項保障國控斷面穩定達標和水質提升的綜合性措施,不斷增強全市水污染防治基礎,所有措施均明確了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

堅持一河一策。以河湖為統領,因地制宜,精準施策,《方案》對全市“十四五”國省控考核斷面所在的9個水體20個斷面制定了一河一策,在一河一策中共細化了120項具體工作任務,務求措施管用、可行。對排查出的影響國省控斷面水環境的427個疑是排污口,分流域、分行業、分轄區列出整治清單,進行源頭整治。
強化工程治理。切實發揮工程措施在水質保障中的重要基礎作用,《方案》在污水處理廠擴容提標、雨污管網建設、中水回補系統增建、河道生態修復與治理等方面,確定了41個保障國省控斷面水質達標的重點工程,通過加快推進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與提質增效,污染減排及生態修復兩手發力,促進全市水環境質量整體持續改善。
壓實工作責任。為保障《方案》落實到位、發揮實效,建立了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基礎保障、強化激勵約束等保障措施,配套制定了責任落實、工作調度、督導督辦等工作推進機制。組織各區市、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本轄區、本部門落實《方案》具體細化工作方案。

下一步,尤其是近一兩年,全市將以國省控重點水體水質達標提升為重點,多措并舉,進一步增強全市水生態環境治理保護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從源頭上、制度上保障水生態環境的“長治久清”。
市生態環境局將嚴格按照《攻堅方案》要求,會同市水務管理、市農業農村等市直部門及各區市政府扎實開展各項工作,按照“工作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責任化”,對各項任務措施實施清單配檔管理,加強工作調度通報,抓好日常落實,確保《攻堅方案》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通訊員 王諾 吳健賓)
16項綜合性任務措施:
1.加強水質監測通報。加快推進人工、自動兩個監測全覆蓋,國控斷面人工監測每周2測全覆蓋,有條件的國控斷面實現自動監測全覆蓋,堅持每周調度通報水質監測數據,為水體治理與維護提供數據支持。在國控水體主要支流設置監控斷面,定期監控來水水質情況。
2.編制并推進實施全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保國控水體流域范圍內的污水處理能力、雨污分流設施、污泥處理能力、中水回用能力滿足城鄉建設發展及周邊環境保護需求。
3.擴容提標污水處理廠。凡用水高峰或雨季時滿負荷或超負荷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在原址擴建或在上游新建擴容項目;環膠州灣、渤海灣以及臨河的污水處理廠,出水主要指標提標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其他污水處理廠出水提標到地表水Ⅴ類標準。國控斷面以上或向國控斷面實施生態補水的污水處理廠擴容提標項目,按一河一策確定的時限完成;其他污水處理廠制定分年度實施計劃,2025年全面完成。
4.加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根據排查結果由行業主管部門對疑是排污口指導源頭截污及清污分流。
5.排查整治雨污分流系統。全面查清國控河流匯水區范圍內各城區(包括道路、渠涵、樓院、住戶等)及村鎮聚居地排水管網問題,2021年9月底前以區(市)為主完成排查,分流域、分區域(包括城區、鎮街)形成排查清單。根據排查清單,落實管網建設及管理維護責任,在優先清除管網淤堵的基礎上,分輕重緩急制定分年度排水管網改造計劃,將雨污分流管網延伸到每個住戶陽臺、廚房、衛生間,取消各類臨時截污措施和雨污合流制管網,糾正管網錯接、漏接、上下不匹配現象,解決家庭洗衣機排水、洗車行排水、餐飲業排水等廢水入雨水管網問題。
6.增建中水回補系統。將提標后的污水處理廠尾水通過管網和泵站回補河道,增加河道生態基流和環境容量。中水回補設施與污水處理廠提標項目同步實施、同步完成。
7.大力推行“廠網河一體化”管護。以國控斷面上游匯水區為單元,統籌河湖匯水區內的污水處理廠、排水管網、排水口、支流、河(湖)岸及河道(或湖庫)水體本身,以斷面水質穩定達標為根本績效,聘請專業化隊伍進行一體化巡查管護,強化非汛期干支流河道、入河溝渠清理。
8.優化水資源調配。在降雨量相對較多的年份或季節,堅持調蓄和導流并重,對國控斷面所在水體的各類閘壩實行動態管理,充分利用一次水資源與二次水資源(中水等),維持國控水體一定的生態流量,定期清理河湖淤積,減少富營養化積累,提高國控水體流動性和自凈能力。
9.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建糞污收集處理設施并正常運轉;對畜禽養殖專業戶進行排查,指導配建糞污收集處理設施,加強設施運行維護監管。
10.加強農田面源污染控制。強化激勵引導,對國控河湖周邊農田種植業進行重點管控,科學施用化肥農藥。
11.落實河湖長巡河責任。對我市省控以上河湖,按照《青島市全面實行河長制實施方案》《青島市全面實行湖長制實施方案》要求設置市、區級河(湖)長;抓好對鎮、村級河湖長履職的監督、培訓、考評及獎懲,實現巡河常態化、全覆蓋,及時發現問題、協調解決問題。
12.國控河湖岸線范圍內非法農林種植和養殖全部限期退出。對國控河湖岸線范圍內已確權的農林種植研究制定退出方案,短期內難以退出的,嚴格限制使用農藥化肥。
13.強化監管,限制取用高氟地區地下水,減少高氟地下水對地表水的影響。
14.加強排水執法監管。依據城市排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查各類違反城市排水管理規定的行為。
15.強化河道監管執法,嚴查河道非法采砂、違章建設等影響河道生態環境的行為。
16.加強涉水工業企業監管,嚴查超標排污、不按規定向河湖排污等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郝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