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山東省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創新產品的有關要求,鼓勵支持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加大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力度,促進創新產品市場化和產業化,我局研究制定了《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工作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附件: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工作指南(試行)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2日
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工作指南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山東省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創新產品的有關要求,鼓勵支持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加大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力度,促進創新產品市場化和產業化,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條 本工作指南所稱的創新產品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開發或生產的,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權明晰,質量可靠,具有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的產品。
第三條 《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以下簡稱《推薦目錄》)編制工作堅持自愿申請的原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程序進行評價,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推薦目錄》編制工作。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范圍內創新產品推薦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列入《推薦目錄》的創新產品,其有效期一般為兩年,到期后其評價資格自動失效。同一產品進入《推薦目錄》不得連續超過四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申請列入《推薦目錄》的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登記,財務會計制度健全,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
(二)申請產品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導向,在結構、材料、工藝等方面有重要改進和創新。
(三)申請產品研發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新技術、新工藝和創意設計等,已申請或已獲得國家批準的專利權(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
(四)申請產品質量可靠,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
(五)申請產品應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生產制造;但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億元的企業申請的產品,不受產地限制。
第三章 編制程序
第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原則上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別組織一批,具體安排以發布的申請通知為準。
第八條 編制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請。申請單位按要求向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申請表》并附所需材料。
(二)區級審查。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分別對申請材料和申請單位進行初步形式審查和信用審查,凡不符合申請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請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得推薦上報;審查通過后,簽署意見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市級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各區上報的申請材料和申請單位分別進行形式審核和信用審核,凡不符合申請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請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評審。
(四)專家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的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考察或組織申請單位進行陳述和答辯,提出評審意見。
(五)對外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擬入選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有異議的,調查核實處理。
(六)發文公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文對外公布《推薦目錄》,同時在政務網站等平臺予以公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申請單位應當承諾申請產品符合國家及省市相關要求,并對其產品質量、安全等承擔責任。
第十條 在創新產品申請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創新產品資格的,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列入《推薦目錄》的創新產品,從《推薦目錄》中刪除并向社會公告;對主觀行為情節嚴重的將列入限報名單,三年內不予受理申請。
第十一條 對申請產品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問題或申請單位產生嚴重失信行為等情形的,將取消其創新產品資格,從《推薦目錄》中刪除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推薦目錄》申請的全過程開展信用管理。申請階段實行守信承諾和信用審查制,同時記錄相關企業在申請、產品目錄有效等各階段的失信行為信息,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將相關信息提供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第五章 政策措施
第十三條 鼓勵行業協會、公共服務平臺等各類中介機構,搭建創新產品供需對接平臺,不定期組織開展創新產品項目路演、宣傳推介會、專題研討會、行業展覽會等活動,提高創新產品的市場認知度和市場占有率。支持創新產品參加“青島制造”品牌宣傳活動,擴大社會影響力和品牌知曉度,加快創新產品推廣和產業化。
第十四條 創新產品可以作為政府采購、企事業單位采購、資金資助,以及投融資機構投資決策等參考。
第十五條 根據省市政府采購政策,列入《推薦目錄》的創新產品優先推薦《山東創新工業產品目錄》,支持創新產品入駐山東省政府和青島市采購網上商城,進行集中展示和銷售。
第十六條 鼓勵各區市對列入《推薦目錄》的創新產品制定相應的支持政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工作指南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工作指南自2021年3月22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