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我市參保人員醫保用藥需求,落實國家新版醫保藥品目錄,2月24日,市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有關問題的通知》(青醫保發〔2021〕6號),明確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市實施。
一、醫保藥品目錄結構進一步優化。此次調整的目錄外藥品主要有7類: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被相關部門納入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制藥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藥品;納入國家集中帶量采購范圍集采成功的藥品;2015年1月1日以后獲批上市的藥品,以及2015年1月1日以后適應癥、功能主治等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另外,29種藥品被調出目錄,主要為臨床價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藥監部門撤銷文號的品種,被調出的藥品目錄內均有療效相當或更好的藥物可供替代。同時,這些藥品的調出,為更多新藥、好藥納入目錄騰出了空間。
二、參保人員用藥負擔進一步減輕。本次目錄調整除國家常規準入品種外,還包括國家談判藥品119種(目錄外96種,目錄內23種)。2018年國家談判的17種抗癌藥于去年年度協議到期,其中 3種藥品有仿制藥上市被納入乙類管理。14種獨家藥品續約談判成功并進一步降價,平均降幅為14.95%,其中個別一線抗癌藥降幅超過60%。同時,本次調整還新增了17種抗癌藥,其中包括PD-1、侖伐替尼等新藥好藥,我市參保患者癌癥用藥的保障水平明顯提升。
(青島晚報/觀海新聞 記者 于波 實習生 欒丕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