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12日訊 近日,有網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的“直通12345”平臺咨詢沒有租賃合同如何辦理居住證問題。就此問題,觀海新聞記者致電咨詢了青島市公安局。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辦理居住證需要辦理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至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如果沒有房屋租賃合同,辦理人需要至居住地居委會或小區物業處開具證明,并攜帶本人身份證至居住地派出所辦理。
記者查詢了青島政務網站,在《青島市居住證辦理相關政策解答》中顯示,流動人口符合申領居住證條件的,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并攜帶能夠證明其在我市居住的房產證、購房合同、租賃房屋合同、單位工作證明、經商、就學證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項證明材料,就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在《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實施便民舉措的通知》中顯示:境內來青人員如需辦理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的,可通過微信關注“山東微警務”和“山東公安居住登記平臺”,按要求填寫有關內容完成居住登記申報和居住證申領。
在《關于印發青島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中顯示:流動人口本人申領居住證或補、換領居住證,凡在前期居住登記或首領居住證時已核驗居住證明材料的,只要居住地址未變化,均可直接辦理。對有證據證明已在居住地實際居住滿半年或預居住半年以上的,均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對管轄流動人口較多的公安派出所,配備相應制證設備,實行當場制發居住證。實現居住證“網上辦”“馬上辦”“免費辦”。(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文/圖/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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