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3日訊 為深入宣傳貫徹《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提高廣大市民對我市禁放規定的知曉度,自2月3日起,青島市公安局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廣泛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

2月3日上午,在前海利群超市門前,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聯合市南分局組織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民警提前準備了印有禁放政策和宣傳口號的橫幅、掛歷、《致居民一封信》等宣傳材料,向過往市民發放。參加活動的社區居民紛紛表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可以有效避免因燃放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降低噪音污染、保持春節期間良好的大氣環境,是一項利民的好政策,一定全力支持禁放政策的施行。
據悉,臨近春節,青島市公安局等部門將持續深入貫徹落實《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加大法制宣傳和巡邏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規違法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郵寄等行為。
根據《規定》,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以下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建成區范圍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也劃定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法律法規對民用機場凈空區域等特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規定》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制作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內,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對違反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損壞公私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今年2月1日,膠州市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在禁放區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當事人劉某處以五百元人民幣的罰款。當日晚,劉某為討朋友開心,違反禁放規定在三里河南岸燃放了一箱70響的禮花炮,被膠州市公安局三里河派出所發現后依法查處。隨后,經順線追蹤,膠州市公安局阜安派出所于2月2日將劉某購買煙花的位于膠州市蘇州路某店鋪業主莊某抓獲,并依法對莊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查獲莊某店鋪內部分鞭炮、禮花等煙花爆竹。

警方提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廣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確保青島良好空氣環境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春節、元宵節即將到來,請廣大市民認真遵守《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營造人人“自覺禁鞭、共創安寧”的良好氛圍。
廣大市民如發現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或撥打舉報電話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市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12350。(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通訊員 青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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