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洛說“我倒寧愿花錢買斷親情,從此兩不相欠”,這是說給某些“啃女型父母”的箴言。
“現(xiàn)實版樊勝美?24歲杭漂女孩被江水卷走,父母向公司索賠41萬‘為弟弟買房’”……
日前,杭州電視臺的調(diào)解類節(jié)目《杭州和事佬》播出了一期節(jié)目,將多個相關(guān)話題推上熱搜最前列。

▲洛洛微博截圖。
事件梗概是:24歲的女生洛洛,在杭州某互聯(lián)網(wǎng)公司擔任美工,收入有一萬多。但她長期被父母要錢“扶持”家庭,以致產(chǎn)生抑郁,甚至有過自殺未遂的經(jīng)歷。
悲劇還是發(fā)生了,2019年10月17日,洛洛心情不好,去江邊散步,不慎被江水卷走遇難。
事后洛洛公司給了6萬元撫恤金,但其父母索賠41萬,理由是“為了給兒子買房攢首付”。
父母無理取鬧式索賠跟洛洛抱怨他們過度索取的帖子疊在一起,瞬間引爆輿論。
微博上11億閱讀中,表達憤慨的聲音一大片。而洛洛的遭遇,也被網(wǎng)友稱為“現(xiàn)實版樊勝美”。
樊勝美是影視劇里的人物,現(xiàn)在已經(jīng)成了一個類型化群體的標簽。
這類女生,往往原生家庭條件一般,自己出息了,卻還要承擔“顧家”“扶弟”等重任。
這種索取,很有可能時間上伴隨終身、程度上沒有盡頭,甚至?xí)B累女生后來組建的小家庭。

▲電視劇中的樊勝美。影視劇截圖。
很多人都對洛洛“哀其不幸”,但這開啟的“下一步”不應(yīng)該是“怒其不爭”。
相反,我們應(yīng)該將對其不幸的同情程度,轉(zhuǎn)化為對“啃女型父母”的譴責。
問題不在受害者,在于加害者。
而在此類事件中,對女兒過度索取、強迫女兒“扶弟”的父母,就是“加害者”。
▲《杭州和事佬》節(jié)目截圖。
在此事中,洛洛生前情緒低落,其父母很難脫責。
在她去世后,父母和公司進行博弈的最大動機,竟然是為了給弟弟買房攢首付,卻全然不顧此前給女兒給來的心理陰影……
恐怕樊勝美的父母都會覺得“奇葩”。
講大道理總是容易的:父母要懂得關(guān)注孩子的精神世界,懂得多些平等對待少些過度索取,懂得“兒女都一樣”……
問題是,當那些秉持重男輕女病態(tài)觀念與“啃女”思維的家長對此置若罔聞時,我們能怎么辦?
最起碼的,保持一致性譴責,是我們該有的立場。

▲洛洛微博截圖。
洛洛本人曾控訴:“我倒寧愿花錢買斷親情,從此兩不相欠”“我承認原生家庭是我這輩子都掙脫不開的牢籠,我費盡力氣往外跑,往遠處躲”……
為人父母,本該聆聽下女兒的這些心聲,本該對鏡自照、有所醒悟。
但有些父母把過度索取當習(xí)慣、當“壓榨女兒補貼兒子”習(xí)慣成自然時,輿論當對此秉持譴責的“高壓”,讓這些父母的過分行為受到道德制衡。
而道德譴責之外,能否用法律或制度機制實現(xiàn)對“啃女型父母”的約束,也有探討價值。
看起來,過度“啃女”,似乎是個近乎無解、聚訟紛紜的社會議題。
無論是家暴還是一般虐待,都側(cè)重的是身體侵害或恐嚇謾罵等形式。
金錢索取之類,大概也很難歸入家庭暴力的范疇,通常被視作普通的民事行為。
但對于某些父母過度索取的行為,并非沒有約束性舉措。
一旦逾越了應(yīng)有分寸,變成了精神侵害,對婦聯(lián)、社區(qū)等基層單位來說,該介入也當介入,而不能只將其當做家事。

▲《杭州和事佬》節(jié)目截圖。
而針對洛洛這類情況——因為家庭無度索取,她已經(jīng)患上抑郁,甚至有多次想自殺的行為,其父母的行為有沒有跟“家庭暴力”或“精神虐待”同等對待的可能,也有法律維度的探討空間。
進一步言之,法律是否可以對此類行為加以規(guī)制,或許值得討論。
就算法律層面暫時拿“啃女型父母”沒轍,至少輿論可以對這類以索取回應(yīng)善心、以金錢“定價”女兒生命的父母保持譴責。
就在前幾天曝出的茂名“被逼婚”女孩被父母斷供事件中,涉事父母雖然談不上“啃女”,但將女兒當做工具的做法,同樣該付出代價——他們不能想不盡父母責任就不盡責任。
回到此事上,有些網(wǎng)文就此寫道:“‘杭州現(xiàn)實版樊勝美’引熱議:原來有的親情如此丑陋”“‘現(xiàn)實版樊勝美’刷屏的背后,是有同樣經(jīng)歷‘女兒們’的痛點”……
這些文章或許有失偏頗,但這不啻為給“啃女型父母”敲響警鐘。
那些“啃女型父母”該醒醒了。(易之/文)
對于“現(xiàn)實版樊勝美”的悲劇,你持什么觀點?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
責任編輯: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