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22日訊 記者從今天我市舉行的《青島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2016年醫療救助制度實施五年來,我市醫療救助人數和支出資金量均居全省首位。從今年開始,我市有針對性地適當調整提高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標準。我市將實行城鄉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居民與職工享受護理保障的內容趨向統一。
今年以來,市醫保部門認真分析當前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對2016年實施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青島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進行全面梳理,形成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有關事宜的通知》,已由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于今年1日1日起施行。
自2016年醫療救助制度實施五年來,全市享受醫療救助的困難居民共469萬人次,年均救助8.1萬人;共支出醫療救助資金12.48億元,年均支出2.5億元。我市醫療救助人數和支出資金量均居全省首位。從2020年度運行數據看,全市共救助困難居民75914人。從費用支出情況看,住院和門診大病發生的醫療費是主體,發生的醫療總費用達12.4億元,救助3.84萬人,年人均發生醫療費近3.2萬元,社會醫療保險綜合報銷76.7%后,醫療救助再承擔17.2%,困難居民個人負擔比例6.1%左右。具體來看,特困人員個人負擔僅3%左右、低保家庭成員個人負擔僅4%左右,對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發揮了積極作用。
這次政策修訂對困難居民類別作了相應調整。即在原有救助范圍不減少的情況下,將原7類救助對象合并為4類。繼續保留“特困人員”類別和“低保家庭成員”類別,設置“低收入家庭成員”類別,設置“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類別。
今年,我市結合往年救助支出的運行數據,結合困難居民對門診醫療、住院醫療、護理需求等方面的不同需要,有針對性地適當調整提高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標準。修訂后提高了困難居民個人自負門診醫療費救助待遇,將“特困等人員”救助比例由原90%提高至100%,“低保家庭成員”按90%救助保持不變,將“低收入家庭成員”新納入門診救助,救助80%;救助限額由原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640元,進一步保障困難居民小病就醫,防止小病拖成大病。
我市在全國率先開展了長期護理保險,面向失能失智人員,解決他們的醫療和護理難題。從今年開始,我市將實行城鄉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居民與職工享受護理保障的內容趨向統一。我市擴大了長期護理救助范圍并提高救助標準,原來特困人員和低保家庭成員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報銷后個人自負的醫療費和護理費,救助標準為80%,每人每年限額5000元。本次修訂維持原救助限額5000元不變,但增加長期護理保險報銷后個人自負生活照料費的救助,同時增加了“低收入家庭成員”享受護理救助,救助比例為80%,并對“特困等人員”、“低保家庭成員”救助比例由原80%分別提高至100%和90%。
我市提高困難居民個人自負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救助標準。原救助政策中,除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沒有限額外,其他困難居民發生的個人負擔的住院和門診大病費用救助限額為每人每年13萬元。為更好實現扶貧幫困,本次修訂在保持“特困等人員”住院和門診大病救助沒有限額的基礎上,將其他困難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救助封頂線統一調整為15萬元,進一步保障重大疾病困難家庭獲得更多的救助。此外, “中低收入家庭成員”“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非青島戶籍外來務工人員”“非青島戶籍在校大學生”四類人員合并為“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并將原3萬元的起付門檻調整為2萬元,即申請前6個月個人自負的住院和門診大病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80%比例予以救助,讓更多因疾病導致臨時性困難的家庭得到更多的保障。
本次修訂對救助資金的管控措施作了明確,比如困難居民住院治療原則上應選擇公立醫院就醫,方可享受醫療救助待遇;對定點醫療機構設置了目錄外住院費用控制指標;建立困難居民就醫智能監控平臺,防止醫療機構對困難居民實施過度醫療等,進一步加強了醫療救助資金監管。(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郭菁荔)
責任編輯:孫源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