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22日訊 今天,青島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青島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的相關情況。今年,青島對醫療救助標準進行調整,結合困難居民對門診醫療、住院醫療、護理需求等方面的不同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適當提高。在保持“特困等人員”住院和門診大病救助沒有限額的基礎上,將其他困難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救助封頂線統一調整為15萬元,比此前高2萬。

今年以來,市醫療保障部門全面總結我市醫療救助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對2016年實施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青島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進行全面梳理,形成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有關事宜的通知》,已于今年1日1日起施行。
青島提高困難居民個人自負門診醫療費救助待遇。本次修訂政策,一是提比例,將“特困等人員”救助比例由原90%提高至100%,“低保家庭成員”按90%救助保持不變,將“低收入家庭成員”新納入門診救助,救助80%;二是提限額,救助限額由原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640元,進一步保障困難居民小病就醫,防止小病拖成大病。
青島擴大長期護理保險救助范圍。青島在全國率先開展了長期護理保險,面向失能失智人員,解決他們醫療和護理難題。從今年開始,青島將實行城鄉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居民與職工享受護理保障的內容趨向統一。為了讓更多享受長期護理保險的失能困難居民享受救助,減少不必要的住院支出,我市擴大了長期護理救助范圍并提高救助標準。原來特困人員和低保家庭成員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報銷后個人自負的醫療費和護理費,救助標準為80%,每人每年限額5000元。本次修訂維持原救助限額5000元不變,但增加長期護理保險報銷后個人自負生活照料費的救助,同時增加了“低收入家庭成員”享受護理救助,救助比例為80%,并對“特困等人員”、“低保家庭成員”救助比例由原80%分別提高至100%和90%。通過加強長期護理救助進一步緩解貧困人員“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現象,減輕家庭的經濟和心理壓力。
青島提高困難居民個人自負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救助標準。原救助政策中,除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沒有限額外,其他困難居民發生的個人負擔的住院和門診大病費用救助限額為每人每年13萬元。為更好實現扶貧幫困,本次修訂在保持“特困等人員”住院和門診大病救助沒有限額的基礎上,將其他困難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救助封頂線統一調整為15萬元,進一步保障重大疾病困難家庭獲得更多的救助。此外,原來的“中低收入家庭成員”“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非青島戶籍外來務工人員”“非青島戶籍在校大學生”四類人員,享受醫療救助的門檻較高(經醫保報銷后,個人自負醫療費達到3萬元以上的部分才予以救助),每年救助人數不足1800人,救助效益不夠明顯。本次修訂,將上述四類人員合并為“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并將原3萬元的起付門檻調整為2萬元,即申請前6個月個人自負的住院和門診大病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80%比例予以救助,讓更多因疾病導致臨時性困難的家庭得到更多的保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郭菁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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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五年醫療救助困難居民469萬人次
救助人數和支出資金量均居全省首位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22日訊 今天,青島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青島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的相關情況。據悉,五年來,全市享受醫療救助的困難居民共469萬人次,年均救助8.1萬人;共支出醫療救助資金12.48億元,年均支出2.5億元。我市醫療救助人數和支出資金量均居全省首位。
醫療救助是社會救助中的一項專項救助制度,主要是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居民發生的、經醫保報銷后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由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實施專項救助。自2016年制度實施五年來,全市享受醫療救助的困難居民共469萬人次,年均救助8.1萬人;共支出醫療救助資金12.48億元,年均支出2.5億元。我市醫療救助人數和支出資金量均居全省首位。
從2020年度運行數據看,全市共救助困難居民75914人,其中特困人員9001人,低保家庭成員66605人,低保邊緣家庭成員1547人,中低收入家庭成員889人,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295人,非青島戶籍外來務工人員和在校大學生2人。總體來看,低保人群是醫療救助的主體部分,占總人數90%左右。從費用支出情況看,住院和門診大病發生的醫療費是主體,發生的醫療總費用達12.4億元,救助3.84萬人,年人均發生醫療費近3.2萬元,社會醫療保險綜合報銷76.7%后,醫療救助救助17.2%,困難居民個人負擔比例6.1%左右。具體來看,特困人員個人負擔僅3%左右、低保家庭成員個人負擔僅4%左右,對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發揮了積極作用。(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郭菁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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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