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8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今日從青島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獲悉,青島近日完成了證明事項實施清單制定、公布工作。據統計,各單位累計公示證明事項772項(次),涉及政務服務事項1630項(次),清單之外,各單位不得向辦事群眾索要任何證明。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動“減證便民”,優化營商環境,青島市直執法單位收到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印發的《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的通知》后,積極對接省直管理部門印發的本系統證明事項通用清單,并結合青島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在前期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梳理完善本單位的證明事項實施清單,確保公開的證明事項具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
截至目前,青島市市級行政執法單位除12家單位無證明事項外,28家行政執法單位分別在“青島政務網--部門信息公開”欄目及本部門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布了本單位的證明事項實施清單。該清單包含了索要單位、證明事項名稱、涉及政務服務事項名稱、設定依據、開具單位及辦事指南等要素,解決了辦事群眾有關證明開哪些、到哪開以及如何開具等難題,真正做到讓群眾“少跑腿”。
下一步,青島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將持續通過明查暗訪、接受投訴舉報等方式加強證明事項實施清單的監督管理,防止證明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更好的優化青島市法治化營商環境。(青報全媒體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呂菲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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