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13日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國“全國優秀法院”“全國優秀法官”和“全國法院辦案標兵”。其中,即墨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張紅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稱號。此次共表彰“全國法院辦案標兵”198名,張紅是全市法院唯一獲此殊榮的法官。
張紅,女,中共黨員,1988年12月參加法院工作,現任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一級法官。在刑事審判崗位工作十多年來,她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忠誠履職。參與辦理即墨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依法公正審理李某凱交通肇事案、宋某浩故意傷害案等重大疑難案件;組建“一審一書”的刑事速裁團隊,承擔了全院30%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倡導建立“監區審判”工作模式,實現公平效率雙提升,相關經驗在全省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會議上介紹推廣。近三年,張紅年均辦理刑事案件300余件,無一改判、無一發回重審,曾榮獲“全省法院辦案先進個人”等榮譽。(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宮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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