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時任知密州的朝奉郎范鍔上書朝廷,請求在地理位置優越、對外經濟貿易發達的密州板橋鎮設立市舶司。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5年后朝廷終于批準在密州板橋鎮設立市舶司。密州板橋鎮市舶司,是宋廷在北方諸港口設立的唯一海關機構。板橋鎮市舶司設立以后,每年征收的關稅(抽解)和舶來品專賣(博賣)這兩項主要收入,就使北宋國庫空前充裕起來了,并對宋代及其以后青島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北宋板橋鎮市舶司示意圖。
一、知密州范鍔上書設市舶司的背景
北宋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英宗趙曙去世,19歲的皇子趙頊即皇帝位,是為宋神宗。第二年改元熙寧,翰林學士王安石上書宋神宗趙頊,主張變法圖強。宋神宗熙寧二年,朝廷重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從這一年農歷七月開始,朝廷開始逐步推行均輸法、青苗法等新法。宋神宗熙寧三年,王安石升任宰相。宋神宗熙寧五年,開始推行市易法。
自從王安石推行新法以來,密州板橋鎮的商貿稅收有了明顯的增長。根據《宋會要輯稿·食貨》中的商稅數字來看:宋神宗熙寧十年(1077)以前,在京東路的17個州(大約為今山東省全部和江蘇省、安徽省、河南省的一部分)中,板橋鎮所在的密州排在第9位,到了宋神宗熙寧十年,密州一躍而居首位。這一年,密州的商貿稅收額是36727貫250文;登州是5390貫708文;萊州是6241貫275文;徐州是16203貫;青州是20316貫605文。通過商貿稅收額對比可知:密州大約為登州的6.8倍;大約為萊州的5.9倍;大約為青州的1.8倍;大約為徐州的2.3倍。青州和徐州都是北宋時期有名的大州,但是商貿稅收額卻只相當于密州的一半左右。而密州、登州、萊州同屬于山東半島三大海上貿易港口,其繁榮程度只從商貿稅收額數字上來看,便可以一目了然。
宋神宗熙寧年間以來,密州板橋鎮港口的海上貿易比之前又有了長足的發展。東北、西北各路的商品,除了其中的一部分通過河運和陸運輸送至南方外,多數集中到密州板橋鎮港口中轉或者就地銷售;東南沿海各地通過海運至北方的商品,大多數到密州板橋鎮港口卸貨。從西亞、南亞以及南洋運至中國的商品,也常常越南方諸港口而北上到密州板橋鎮交易;高麗、日本諸國的海船大多經海路直達密州板橋鎮港口。

北宋水浮法指南針(國家博物館復制)。
二、范鍔升遷后再次上書朝廷
知密州范鍔在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十一月給朝廷的上書中,從板橋鎮已有的重要地位出發提出了應盡快設立市舶司的請求:“宜即本州置市舶司,板橋鎮置抽解務。 ”范鍔還在上書中論述了在密州板橋鎮設市舶司于國于民皆有利的六大好處,“……有此之利,而官無橫費雜集之功,庶可必行而無疑。 ”
范鍔(1035-1117),字隱之,浙江蘭溪人。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中進士。范鍔的上書引起了宋神宗的重視。宋神宗將范鍔的上書批轉給了都轉運使吳居厚,讓吳居厚調查研究后拿出處理意見。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吳居厚經過認真的考察研究后認為,范鍔的上書言之有理,建議朝廷批準:“其取于輕重之權,較然可見,于今無不可推行之理……請自七年三月推行。 ”建議在第二年的農歷三月,在密州板橋鎮設立市舶司。但是不久后形勢開始急轉直下,由于朝中一些大臣找出種種借口反對在板橋鎮設市舶司,都轉運使吳居厚也無法再堅持。密州設市舶司一事,便就此擱置了起來。后來宋廷采取折中之法,在板橋鎮設立了低規格的榷易務,代行一些管理職能。范鍔對此結果很不甘心,繼續疏通關系做工作。但是終宋神宗一朝,沒有在密州板橋鎮設立市舶司。
到了宋哲宗元佑三年(1088),已經離開知密州任,升遷金部員外郎(負責全國財稅征收審核和頒布度量衡政令等)的范鍔,約請了京東路轉運使等有關官員,專程到板橋鎮進行實地考察。據《宋會要輯稿》記載,范鍔等人再次向朝廷上書,懇求在板橋鎮設立市舶司。這次據理上書頗有力度:自從5年前的元豐六年知密州范鍔上書朝廷至今,密州板橋鎮“買賣極為繁盛”,充分說明應該在“板橋鎮興置市舶司”;此次來板橋鎮實地考察,范鍔的身份是負責全國財稅征收審核以及頒布度量衡政令的金部員外郎,而范鍔所約請的京東路轉運使等官員正是負責密州一帶的朝廷官員,他們以實地考察為依據向朝廷上書很有說服力。
經過范鍔堅持不懈的努力,這一次朝廷以很快的速度核準了范鍔等人的上書,批準于當年農歷三月,正式在密州板橋鎮設立市舶司。
三、獨步眾口岸的板橋鎮市舶司
密州板橋鎮市舶司是北宋在全國設立的五大市舶司之一,也是長江以北唯一設立市舶司的大口岸。從此以后的膠州灣海面上,中外船舶進進出出,千帆競發,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繁榮景象。密州板橋鎮雖然是最后設立市舶司的港口市鎮,但是卻后來者居上,在其后的數十年發展中一直遙遙領先于南方設市舶司的口岸。
密州板橋鎮市舶司設立以后,一直穩定地向前發展。這與南方的一些市舶司不同,從來沒有因管理等原因發生過時開時停的事件。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廣州市舶司、杭州市舶司、明州市舶司等都有曾經發生類似事件;“熙寧時,廣州市舶虧歲課二十萬緡。或以為市易司擾之,故海商不至,令提舉司究詰以聞……詔提舉司劾之。 ”“熙寧九年,集賢殿修撰程師孟請罷杭、明州市舶,諸舶皆隸廣州一司。”“崇寧元年,復置杭、明市舶司,官吏如舊額。 ”
根據《宋史·志職官》所載,宋代市舶司“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 ”具體說,市舶司的基本職責包括對本國海商發放與諸蕃國貿易的“公憑”,對進入各口岸的本國和各蕃國的商船予以檢查并且征收關稅(抽解),收購官府的專賣品(博賣),同時還負責各蕃國海商的接待、保護和招引。
抽解,各市舶司征收進出口貨物的十分之一、或者十分之二來抵沖關稅。抽取的貨物解送京城上交國庫便是抽解。十分之一到十分之二不同比例的抽解,是根據不同的進出口貨物,由市舶司決定的。抽解是宋代政府一項重要的財政稅收入。
博賣,各市舶司代表官府,以低廉的價格收購大部分進口的貨物,由官方進行專賣,以獲得豐厚的利潤;少部分進口貨物在抽解之后,由中外商人自行買賣以獲利。宋代規定10種貨物為禁榷物,即玳瑁、象牙、犀角、賓鐵、虌皮、珊瑚、瑪瑙、乳香、紫礦、鍮石等,全部由市舶司的機構收購,其他貨物也收買一部分,總稱之為“博賣”。博賣實際是帶有強制性限價收購的一種變相市舶稅。

北宋銀鋌。
四、板橋鎮市舶司為國庫充裕作出貢獻
根據相關規定,出口的貨物也必須在抽解之后,才發給憑證放行。對于違反互市舶法的行為,則根據具體情節給予懲罰。《宋史·互市舶法》記載:“太平興國初,私與蕃國人貿易者,計直(價值)滿百錢以上論罪。十五貫以下黥面,流海島。過此送闕下。淳化五年,申其禁,至四貫以上徙一年。稍加至二十貫以上黥面,配本州為役兵。”“政和三年,詔如至道之法,凡知州通判官吏并舶司使臣等,毋得市蕃商香藥禁物。”由此可知,海商們若是觸犯了互市舶法,處罰是很嚴厲的。另外也嚴格規定了市舶司所在州的知州、通判(宋代一州的高級官員,其職位略次于知州)等州高官和市舶司使臣等,不得以職務之便買賣外蕃商人進口的香藥以及其他禁賣的物品。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密州板橋鎮設市舶司以后,其進出口貨物的吞吐量要遠遠大于杭州和明州(寧波)這兩個設市舶司的大口岸。《宋史·食貨志》還記載,當時的密州板橋鎮港區,除了國內和來自東亞、南亞諸蕃國的物資在這里中轉和銷售之外,宋元祐三年后甚至連大食國 (阿拉伯地區,首都為巴格達)的海商也乘船輾轉來到密州板橋鎮港做生意。密州板橋鎮連同長江以南幾個設市舶司的大口岸,每年光征收一進一出的關稅(抽解)和舶來品專賣(博賣)這兩項主要收入,就使北宋的國庫空前充裕了起來。 1996年在原密州板橋鎮舊址(今膠州市區)出土了重達30噸早已銹結成一體的北宋“鐵錢山”。大量的北宋錢幣在這里聚集,反映了直到北宋晚期密州板橋鎮的經濟貿易依舊繁榮的史實。
密州板橋鎮設立市舶司,是青島海洋文明史上的一件大事。自此以后,板橋鎮作為長江以北唯一對外開放的大口岸,對宋代及其以后青島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著深遠的影響。當初如果沒有范鍔知州堅持不懈的努力,在板橋鎮設立市舶司一事很可能不了了之。實事求是地評價:知密州范鍔是積極爭取板橋鎮設立市舶司的第一功臣。(觀海新聞/青島晚報 記者 賈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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