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公告,決定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分兩步在全國新辦納稅人中推行增值稅電子專票。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電子專票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與紙質專票相同。

責任編輯:王逸群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公告,決定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分兩步在全國新辦納稅人中推行增值稅電子專票。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電子專票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與紙質專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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