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16日訊 今天上午,青島市海洋旅游專班辦公室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發布青島市海洋旅游相關工作進展情況。發布會上,青島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劉高軍同志發布了《青島市游艇租賃管理辦法(試行)》。
游艇休閑旅游是海上旅游項目,海上旅游是文化旅游業重要組成,更是青島一張靚麗的“城市名片”,對發展海洋經濟、優化產業結構、提升青島城市魅力具有重要意義。游艇可以說是一個濱海地區經濟發展程度的標志,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青島游艇休閑高端旅游的市場需求增長較快,處在提速發展階段。游艇休閑旅游市場前景廣闊,其產業鏈有較強帶動作用,具有顯著的綜合經濟效應。
目前青島游艇休閑處于自發無序經營狀態,存在法規體系不健全、監管體制不完善、服務安全質量不高等問題。制定《管理辦法》,建立游艇租賃行業基本管理制度,對企業資質、經營管理、安全管理提出具體要求,有利于形成統一、開放的游艇租賃市場體系,對促進游艇休閑經營健康發展,提升青島海洋旅游城市形象,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積極意義。
近期,為促進青島旅游業的發展,規范提升游艇租賃行業的管理和服務,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基礎上,結合青島實際,青島市交通運輸局、青島海事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門聯合制定印發了《青島市游艇租賃管理辦法(試行)》。為保障高質量完成《管理辦法》起草工作,市交通運輸局成立起草小組,學習借鑒海南省、廈門市等國內沿海省市行業發展現狀和相關法規政策要點,實地調研三亞、廈門等地,聽取當地行業發展現狀、管理體系建設、游艇租賃備案落實等情況介紹和意見建議。為起草《管理辦法》提供了重要參考借鑒。
《管理辦法》的出臺,明確了資格要求。要求經營人須是經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的游艇俱樂部。另外,在企業資質、船檢、船員、碼頭設施、管理制度、保險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明確了經營管理要求,對經營人及租賃游艇信息公示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經營人應當遵循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原則,實行明碼標價。要求租賃游艇乘客實行實名制管理,對乘客身份和乘艇信息采集、保存期限提出了明確要求;明確了安全主體責任,對游艇操作人員、安全配員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經營人應當承擔租賃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相關責任。下一步,青島將進一步規范提升游艇租賃行業的管理和服務,促進青島市旅游業的發展。
青島市體育局副局長譚鵬發布了《青島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暫行辦法》。
帆船是青島的城市特色。2008奧帆賽、殘奧帆賽的成功舉辦,形成了“帆船之都”城市品牌的傳承和帆船旅游新熱點。與南方省市海上旅游快速發展的情形相比,青島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處于無序經營狀態,理順管理體制、規范發展海上旅游勢在必行。根據《市委專題會議確定事項督辦通知》(〔2020〕第19號)要求,青島市體育局負責牽頭根據青島海域特點及海島開發實際,借鑒其他沿海城市成功經驗,推動海洋潛水、海上飛機、帆船等海上體育旅游產業規范發展。青島市體育局在借鑒三亞、廈門等南方先進城市的經驗和作法,結合青島實際,聯合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八個部門制定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共24條,結合青島實際,從船艇適用范圍、部門管理職責、經營者備案要求、從業人員自律、促進行業協會作用發揮等方面進行了規范,以備案的形式對經營性帆船、水上摩托艇實行“一船(艇)一號”統一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監管。
在青島市限定水域內使用帆船、水上摩托艇從事經營性載客觀光、娛樂等水上休閑旅游活動適用《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所稱帆船是指7米以上且具備離靠港機械動力的單體龍骨型帆船;水上摩托艇是指5米以下且以汽油機或渦輪噴氣發動機等為動力,發動機必須為四沖程,且具有倒檔裝置的運動摩托艇。帆船、水上摩托艇經營者是指在本市辦理商事登記,從事帆船、水上摩托艇經營性載客觀光、娛樂等水上休閑旅游活動的組織。
《暫行辦法》鼓勵帆船、水上摩托艇經營者加入帆船、水上摩托艇行業協會,鼓勵行業協會發揮自律自治的作用,促進帆船、水上摩托艇行業發展。
帆船、水上摩托艇經營者需明碼標價,明確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同時經營者是帆船、水上摩托艇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在其經營期間需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臺賬制度以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控制度等,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配合相關管理部門開展安全檢查。
對于帆船、水上摩托艇經營活動,將堅持海上旅游聯合執法,帆船、水上摩托艇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實施處罰。青島市體育局會及時與公安、規劃、交通運輸、海洋發展、文化旅游、市場監管、海事等部門共享帆船、水上摩托艇經營者備案信息。
同時,青島市體育局副局長譚鵬還發布了《青島市海洋潛水項目管理與服務導則(試行)》,加強對青島市海洋潛水項目的監督和管理,維護海洋潛水項目市場秩序,促進海洋潛水產業規范化發展。
《管理與服務導則(試行)》共二十五條,對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經營者及從業人員自律、行業協會作用發揮、監督管理原則等方面進行規范。根據《導則》,申請經營海洋潛水項目的,應當具備《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并提交規定的材料。潛水技術指導人員應持有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應每年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取得身體健康合格證明方能上崗。
海洋潛水項目安全保障應符合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救護、安全保障、衛生檢查、設備維修和風險評估等制度及人員服務崗位責任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醒目位置設有“潛水人員須知”,對涉及安全的事項和特殊要求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有救生用的船只,潛水區域活動面積人均不小于4平方米;有救生、緊急供氧裝置、急救用品等器械,并擺放在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潛水人員下水前經過潛水技術指導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在醒目位置公示潛水技術指導人員名錄及照片。潛水人員在潛水技術指導人員的帶領下進行體驗潛水,在每次潛水之前,評估潛水環境和潛水人員的能力,以確保安全。潛水技術指導人員和潛水人員的比例應不低于1:4,鼓勵一對一指導。從業人員上崗佩戴明顯標識。
《導則》要求,經營者應規范經營活動,促進海洋潛水產業健康發展。嚴格遵守行業制定的服務標準,確實為潛客提供優質的服務,不得出現欺詐潛客、強制潛客的行為。制定出有效的保護措施,禁止在潛水活動中采挖、破壞海底生態。經營過程中應做好體驗潛水人員統計登記工作。
青島市潛水協會應充分發揮政府與經營單位之間的橋梁作用,強化行業監督與自律,制訂潛水行業從業人員上崗標準,協助體育行政主管部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潛水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以及對潛水執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管理與服務導則(試行)》中明確項目了對經營的有關要求,方便經營者規范經營行為,利于消費者在消費前理性判斷選擇,并對項目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更好的推動我市海洋旅游高質量發展,為青島市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體育旅游增量。(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馬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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