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14日訊 近日,市委老干部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和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度離休干部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提高2021年度離休人員醫療經費籌集標準和醫療保障待遇。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將適當提高離休人員的長期護理保險待遇,離休人員失能等級評估為三、四、五級的, “家護”、“院護”和“巡護”結算標準均有提高。
2021年度,屬一、二類醫療照顧對象的離休干部醫療統籌費籌集標準仍按照12%的標準調增,由2020年度的每人55991元提高至62710元。年滿80周歲享受副司局級醫療待遇的離休干部和已批準享受優診待遇、由單位自負醫藥費的廳局級以上離休干部,醫療統籌費繼續執行每人每年70000元的標準。離休干部大病自費醫療補助費繳費標準不變,每人1000元。
參加統籌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繳費標準按照一、二類醫療照顧對象離休干部規定執行,按規定參加全民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后,建國前老工人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和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我市離休人員家屬及本人普遍傾向于采取居家養老的方式。經相關部門調研,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將適當提高離休人員的長期護理保險待遇,適當提高現行醫療護理費結算標準。離休人員失能等級評估為三、四、五級的,參照現行參保職工結算方式,適當提高“家護”、“院護”和“巡護”結算標準。其中“家護”由現行每人每天50元提高到80元;“院護”由現行的養老院每床日65元、護理院每床日75元統一提高至每床日80元;“巡護”由現行3500元/年提高至6000元/年?!皩Wo”病房氣管切開人員的結算標準由300元提高至500元。
我市將適當擴大護理保障覆蓋范圍。將失能評估等級為二級的離休人員納入巡護保障范圍。護理機構提供的服務次數較失能評估等級為三級至五級的人員適當減少,按照醫生每月不低于1次、護士每月不低于2次的標準,登門開展專業化護理服務。對機構的結算標準為3000元/年。對失能等級評估為三、四、五級享受“巡護”服務的離休干部,適當增加巡診次數,要求醫生每月至少巡診1次,護士巡診每月不少于6次、每周不少于1次。
將失能評估等級為二級的高齡離休人員納入長期護理保險保障范圍并適當提高護理服務機構的結算標準,有助于提高失能半失能人員的醫養康護服務質量,延緩疾病發展,進一步減輕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家庭成員的照料負擔。按照以往政策規定,上述符合規定的醫療護理費仍由個人賬戶金支付,個人賬戶金不足的,由醫療統籌金列支。
據悉,離休人員市級醫療統籌個人賬戶及獎勵金、對賬單發放等政策規定和經辦服務工作,仍按照2020年規定執行。離休人員醫療統籌費繳費時間統一確定為2020年12月1日-12月25日。因單位原因未按規定辦理繳費而影響離休人員醫療費正常報銷的,由單位負責解決。市屬困難企事業單位的離休干部和建國前老工人醫療統籌費補助審核工作,由市委老干部局、市醫保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審核完成后,由市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補助款,醫保經辦機構予以執行。(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郭菁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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