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7日訊 今天,記者從青島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據《山東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全面排查整治民政領域涉企服務違規問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社會組織涉企服務違規問題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全面排查整改涉企服務違規問題,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是落實“六穩”“六保”任務的決策部署,是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舉措。各社會組織要對照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清理違規涉企收費、清理規范職業資格許可認定、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等有關方面的政策規定,進行逐一摸排、自查自糾、徹底整改。
根據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社會組織是否存在違規收費、亂收費問題。各社會組織要按照《關于做好2020年度青島市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要求,重點排查是否存在違反政府制定價格的相關規定向服務對象超范圍、越標準收費等問題。行業協會商會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強制會員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等問題;是否存在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等為名向會員收取的職務贊助;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違反規定向所屬分支(代表、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等問題。
全面排查整治行業協會商會是否存在違規開展職業資格認定問題。各行業協會商會要重點檢查有無利用政府部門行政權力壟斷相關職業資格的培訓發證,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等問題;自行舉辦的職業能力水平評價者是否征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有無冠以“青島市”“青島”等字樣;按照要求承擔相關職業資格認定工作的,有無收取除考試費、鑒定費外其他費用。
同時,全面排查整治行業協會商會是否存在強制企業入會,并以此為目的收取會費的問題。各行業協會商會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行業協會商會及分支(代表、辦事)機構重復收取會費或分支(代表)機構自設會費標準收費;會費檔次超過4檔或同一會費檔次再細分不同收費標準;利用政府部門行政權力(依托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政影響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托事項為由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等問題。
全面排查整治社會組織是否存在違規開展評比達標、創建示范活動等問題。各社會組織要按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關于“省級以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按照歸口分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或者政府提出申請”“主辦單位應當承擔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等規定,重點檢查現有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是否按照規定報批;經批準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有無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有無以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名義違規發放獎金等;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財務支出管理是否嚴格,是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是否認真落實清理評比達標表彰、創建示范活動的要求,有無開展對推動工作無實際意義或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評比達標表彰;是否存在政府部門默許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違規開展評比表彰活動及違規收費行為。
另外,全面排查整治行業協會商會是否存在與行政機關脫鉤不徹底問題。各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市政府辦公室《全面推開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對已經完成與行政機關脫鉤的40家行業協會商會進行回頭看、再清查,重點檢查是否按照“五分離、五規范”的標準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是否依然存在利益鏈條;行業協會商會是否沒有剝離行政職能,是否存在“只脫責任不脫利益、不脫業務”的問題;行政機關(包括下屬單位)是否違規將自身應承擔的職責交由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承擔;是否將自身應承擔的經費轉由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負擔,繼而轉嫁市場主體進行違規收費;行業協會商會財務管理是否規范,有無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有無在行業協會商會報銷財務支出款項,或向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借款;有無在職和退(離)休、辭職公務員在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兼職情形,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兼職的,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有無違規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獲得其他額外利益和領取各種名目補貼等情形;行業協會商會有無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有效發揮作用。(青報全媒體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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