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4日訊 今天上午,城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楊春井等7人涉嫌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介紹賣淫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盛瑞策檢察長等3名檢察官、1名檢察官助理出庭。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城陽區判決的首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城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5月以來,被告人楊春井糾集被告人劉海生等6人,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敲詐勒索、介紹賣淫等犯罪活動46次,逐步形成以楊春井為首要分子,以劉海生等6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明確、重要成員固定,在楊春井的統一指揮下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手段,在青島市城陽區及周邊區域的酒店、公寓,多次實施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楊春井安排劉海生等人至酒店發放招嫖卡片,楊春井接聽嫖客電話后,親自或安排上述人員,與賣淫女同車至酒店,由賣淫女提供賣淫服務,嫖資由楊春井與賣淫女按約定分成。賣淫結束后由賣淫女打開房間門,在門外等候的同伙進入房間,假借收取出臺費、服務費等名義以暴力或言語威脅等方式,向嫖客索取錢款,由楊春井按約定比例分配給參與作案的成員。
城陽區人民法院認定了城陽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全部犯罪事實,并采納了該院的量刑建議,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介紹賣淫罪,數罪并罰,判處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楊春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其他犯罪集團成員分別被判處十三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等附加刑。(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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