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0日訊 鄰居見義勇為,不料救人不成,救人者與施救者都喪生。之后,原本融洽和睦的鄰居間打起了補償官司……萊西市法院今天發布了這樣一起見義勇為“補償糾紛”案。
【案情回顧】
劉某甲與劉某乙既是同村村民,又是左右鄰居,和睦相處數十載,關系一直不錯。可誰也沒料到,就在平靜如常的一天,兩人的生命突然被畫上了“休止符”,倒在同一個地方再也沒有起來。
2019年11月10日上午,劉某甲的妻子王某一直聯系不上獨自在家的丈夫,便電話聯系鄰居劉某乙的妻子耿某,請她幫忙查看劉某甲是否在家。耿某多番尋找,最終發現劉某甲躺在自家地瓜窖中一動不動。耿某立即喊來丈夫,并出門聯系其他村民幫忙。等耿某返回,看到丈夫也倒在地瓜窖中,同樣不省人事。隨后趕來的同村村民找來兩臺電風扇,通風換氣一段時間后合力將二人拉出,送醫搶救后已是回天乏術。劉某乙因該次事故,被授予“萊西市見義勇為模范”稱號。
平靜的日子徹底被打破,兩家人在同一天失去了家中的頂梁柱。事發后,王某一家向耿某一家支付了1萬元,以彌補因劉某乙死亡而對耿某一家造成的虧欠,但1萬元根本無法填補丈夫喪生帶來的喪葬費等損失,于是耿某和子女將劉某甲的配偶王某及其子女訴至法院,要求支付10萬余元補償款。
受案后,為最大限度減輕雙方悲痛,化干戈為玉帛,承辦法官想方設法為雙方調解,但雙方未能就補償數額達成一致,該案最終判決結案。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劉某乙發現劉某甲倒在地瓜窖中,不顧自身安危,挺身而出,實施救助,其行為符合見義勇為的基本特征,體現了中華民族助人為樂、危難相助的傳統美德,應當予以弘揚。本案中劉某乙因地瓜窖中二氧化碳中毒死亡,沒有侵權人,其直接施救對象是劉某甲,劉某甲屬于本案中的受益人,雖然劉某甲沒有被施救成功,但是劉某乙為了保護他人的民事權益盡了最大努力,亦因此獻出了寶貴的生命,即使最終未能避免損害的發生,也不妨礙其補償權的成立。經綜合考量,法院酌定補償款數額為3萬元。
【判后調解】
判決后,耿某一家不服,欲提起上訴。為此,承辦法官多次聯系當事人,希望兩家人能向前看,盡快從失去親人的悲痛中走出來,相互理解,并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照攜。因王某一家原本就不富裕,失去了家中的頂梁柱更是雪上加霜,雖然能切身體會到耿某的哀痛,也真誠地想為見義勇為的劉某乙盡一份力,但是現實條件讓她無能為力。好在耿某也是通情達理的人,知道王某不是說謊,便同意了法官的調解意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王某于11月19日當面向耿某一次性支付了補償金。
【法官寄語】
見義勇為者是和平年代的英雄。他們身上展現出了關愛他人、臨危不懼的可貴精神,值得人們敬佩和學習。為了不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賦予見義勇為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和補償權。
同時,法官也結合此案,提醒大家,在進入密閉空間時,一定要保持警惕,特別是入冬以后,秋收冬藏的地窖、煤炭取暖的房間,都要做好防范措施,謹防意外的發生。(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濤 譚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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