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維,是依據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則和具體規范,來觀察問題、思考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的思維方式。
領導干部是掌握和運用公權力的人,這一特性,決定了領導干部必須牢固樹立法治思維。能不能尊法守法、依法辦事,法治思維水平的高低,應該是一個重要標準。
在實際工作和生活中,個別領導干部法治素養不高、法治思維水平低下的現象仍然存在。比如,出臺的政策缺乏連續性,或隨意更改,讓企業和群眾無所適從;有的法定裁量空間太大,沒有可操作性的裁量基準;更有甚者,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這種情況下,企業家、投資者哪里還有什么“舒服”可言?
養成法治思維,就是要學習法律、理解法律,深刻認識和把握公平正義等法律的基本精神,提升法治素養,做到謀劃工作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先考慮一下是不是合法。
今年以來,我們開展法治化探索,鼓勵支持市場主體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政府出臺的政策、作出的承諾、簽訂的合同不兌現,影響了企業的合法權益,企業就有權利訴訟。實施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試點,由法律服務機構督促政府依法兌現惠企政策,如果不兌現,由法律服務機構提起行政調解或訴訟。開展黨政群機關違約專項清理工作,全市摸排因為政府原因導致的各類未履約問題400多個,只要約定有法律效力,政府就要履約,絕不允許“新官不理舊賬”。鼓勵“民告官”,要求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等等。
所有這些,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水平,營造法治環境,從而不斷優化發展環境。(海納川)
責任編輯:王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