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6日,本報5版刊發《逾期的“失獨費”》一文,報道了市民宋麗(化名)女士失去獨生女后,因不知曉“失獨費”(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相關申領政策,而逾期了10個月申請,錯失了9900元扶助金。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宋麗的遭遇在國內并非個案,依據現行的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失獨費”只能從申領人特別扶助資格被確認時起發放,逾期申請的,不予補發。
連日來,記者聯系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部門,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通過互動留言的方式,將宋麗的遭遇和青島專業人士的建議材料報送上去,呼吁有關部門作為參考,能夠進一步完善這項失獨家庭保障政策。
同時,青島市政協常委、山東正航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秋航也通過多個渠道,向國家有關部委積極反映。
宋麗的“失獨費”有無希望能補領到?逾期申請家庭能否有二次補領機會……本報將密切關注事情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