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9日訊 今天,青島市退役軍人局、青島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8類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將惠及全市4.2萬余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提標后,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撫恤金將分別達到每人每月2626元、2264元、2134元;抗戰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和解放后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金分別達到每人每月2320元、2310元、230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650元;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戰退役人員、涉核退役人員生活補助金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700元;60歲以上農村籍老年義務兵生活補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45元;在鄉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補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40元;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提高幅度為10%。
據了解,此次提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青島市第27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30次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藺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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