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6日訊 今天,《青島市國際科技合作補助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發布,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各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給予獎勵或補助,以集聚國際創新資源,推動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加快推進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建設。
《細則》提出,對新認定和評估優秀的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對評估為良好或合格等次的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對首次評估不合格經整改后復評合格的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不予獎勵;對評估優秀的省級、市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最高給予3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被科技部認定為“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的,根據國撥經費實際到賬金額,按照不超過1:1比例給予中方牽頭單位配套支持,每個實驗室累計最高補助500萬元。對“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開展的國際科技合作研發與應用、人才引進及培養等優先給予支持。(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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