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5日訊 “春種一粒粟 秋收萬顆籽”,眼下正是秋收之際,家家戶戶都忙著收獲自家地里的糧食,然而卻有人惦記起了別人家的勞動成果。近日,四名男女便因盜竊別人地里的花生解饞,結果被萊西警方全部查獲。
9月2日17時30分許,萊西市公安局夏格莊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報警:其大約2分地的待收花生被偷。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案發現場,經初步調查,判斷報警人的花生應該于9月1日晚至9月2日凌晨被盜,為多人共同作案。嫌疑人將拔出的花生,連帶花生秧一起帶走了,體積較大,重量較重,極有能利用車輛進行運輸。

根據這一思路,民警立即展開走訪調查工作,很快便發現9月2日凌晨0時許,有四名可疑人員駕駛兩輛電動三輪車在案發現場周邊活動,四人在離開案發現場周邊時,兩輛三輪車上均裝有帶秧的花生,而這些花生很可能就是被盜的花生,所以這四名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經進一步對四人追蹤調查,民警確認其中一名男子系萊西市夏格莊鎮居民李某玉。
9月9日,民警找到李某玉,并傳喚至派出所,其對伙同他人盜竊花生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李某玉交待,9月1日晚,其家住青島市即墨區的王某云(女)找到段某堯、袁某芳夫妻二人陪伴,一起到夏格莊鎮接老伴李某玉回即墨。后四人在返回即墨區途中,臨時起意盜竊了田地里約二分地的花生食用解饞,令他們萬萬沒想到的是民警這么快就找上了門。
目前,經過工作,四人按價值主動退賠報警人600元損失。現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警方提醒:一份耕耘才能換回一份收獲,切勿抱有不勞而獲的心理。田間不是盲區,盜竊不可能逍遙法外,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不要動盜竊的念頭,否則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希望農民朋友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對成熟莊稼的看護和保管,不給違法分子可乘之機。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宋學友 孫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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