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1日訊 “中國農民豐收節”將至,9月21日,萊西法院召開“金秋護農”新聞發布會,通報萊西法院2022年以來涉農案件審執情況,并發布萊西法院涉農維權典型案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家新聞媒體記者共20余人參加。
2022年以來,萊西法院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貫徹落實“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打造“法潤萊和·沽水楓橋”司法品牌,公正高效辦理各類涉農案件1915件,涉農案件審理周期縮短20天;堅持能動司法,執結涉農案件667件,執行到位金額3503萬元,結案平均用時22.6天,敦促280余名當事人履行義務或達成和解協議;拓寬宣傳途徑,通過巡回審判、普法宣講、以案釋法等形式,形成了涉農普法長效機制。
本次發布的涉農維權典型案例,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補償安置、種子質量、“綠色原則”適用等方面內容,以生動的實際案例,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引導和價值導向作用,引導公眾守好涉農維權底線,在全社會營造關注農業、關心農村、關愛農民的濃厚氛圍。

萊西法院涉農維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
案例一
司法助力守牢基本農田紅線
——邴某某訴萊西市自然資源局土地行政處罰案
【案情簡介】
2016年、2020年6月,邴某某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在本村占用基本農田建鋼構大棚,該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構成違法占地。萊西市自然資源局經調查,于2021年9月23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要求邴某某限期拆除違法建筑并處以罰款。邴某某不服,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萊西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本案中,原告在涉案土地上建鋼構大棚,占用基本農田,未辦理任何審批及備案手續,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認定為非法占地,被告自然資源局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未經批準擅自在基本農田上建設鋼構物的典型案例。劃定基本農田,堅決守住耕地紅線,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鄉村振興的必然要求。本案中,原告邴某某反復強調,其建造鋼構大棚未破壞耕作層,且通過電商帶動本村經濟發展。但發展經濟不能以犧牲基本農田為代價,永久基本農田一旦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該案判決表明了人民法院對亂占耕地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和立場,為非法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行為敲響警鐘。
案例二
能動司法,府院聯動解糾紛
——于某某訴萊西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職責案
【案情簡介】
2010年,因某鎮工業園區開發需要,該鎮在經村民于某某同意后,將其家庭承包的6.02畝人口地經其同意置換成了鄰村不同地級的6.45畝土地。2017年8月,于某某向政府申請辦理置換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證,但因所置換的土地并非本村土地無法進行確權登記,于某某遂提起行政復議。后青島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責令萊西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保護申請人原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的職責。后萊西市、某鎮兩級人民政府以及村委多次與于某某溝通土地保障方案,均未達成一致。2022年,于某某以市政府不履行補償安置職責為由,向萊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萊西法院經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于某某要求萊西市人民政府履行已經行政復議確定的安置職責,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依法應駁回起訴。但這并不能達到實質化解爭議的目的,萊西法院法官踐行“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案外將13年的歷史遺留問題抽絲剝繭,抓住矛盾焦點,召集市、鎮、村委及于某某進行座談調解,最終達成和解意見,原告撤訴。
【典型意義】
司法實踐中,大部分訴訟至法院的土地糾紛案件,具有鄉土社會特殊的敏感性和復雜性,看似事情不大,但因涉及到土地這一農民最關心的利益點,一旦處理不好,很可能衍生出更多矛盾。鄉村振興過程中,更應保障農民在土地上的權利。本案堅持能動司法,延伸司法服務,發揮府院聯動合力,避免了“機械辦案”“就案辦案”,實現了案件的實質性化解。
案例三
打擊制售偽劣種子犯罪,筑牢糧食安全防線
——李某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
【案情簡介】
“紅某川”為無錫某種業公司知名胡蘿卜種子注冊商標。2021年6月始,李某低價購買偽劣胡蘿卜種子,自行灌裝,冒充正規“紅某川”品種胡蘿卜種子對外銷售。王某通過他人以每罐750元的價格從李某處購買了100罐假冒“紅某川”品種胡蘿卜種子,種植于其承租的82.83畝土地中,為此造成損失人民幣289905元。經農業農村部蔬菜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檢測,涉案胡蘿卜種子指紋圖譜與對照樣品“紅某川”胡蘿卜種子指紋圖譜不一致。無錫某知名胡蘿卜種業有限公司出具報告,確認涉案胡蘿卜種子為假冒產品。
萊西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扣押在案的假冒“紅某川”品種胡蘿卜種子予以沒收。
【典型意義】
糧安天下,種筑基石。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打擊涉種子犯罪、凈化種業市場的作用,嚴懲制售假劣農資違法犯罪行為,保持對農資制假、售假的高壓態勢和打擊力度,堅決把偽劣種子清出市場,有力維護了廣大種植戶和品牌制種企業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了糧食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案例四
審執聯動,異地保全195畝小麥
——江某訴閔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2020年至今,閔某某共拖欠江某化肥、農藥等農資款29萬元,江某訴至法院獲勝訴,但閔某某此時已身在國外。2023年6月14日,勝訴案件尚未生效,但訴訟中已查封的閔某某195畝小麥卻已成熟,如再不收割,麥粒脫落爛在地里,損失不可估量。收割在即,為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承辦法官果斷決定,與執行局聯合保全,前往平度收割涉案小麥。過程中,案外人張某對195畝小麥的權屬提出異議,但法官經審查后決定暫時擱置爭議,將依法保全的小麥收割后提存,待爭議解決后再行處置。
6月16日,萊西法院成立審執聯動小組,20余名干警前往現場,在公證員的見證下收割了195畝小麥,既依法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又避免了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典型意義】
正值收割時節的小麥等糧食屬于時令作物,若延期收割或下雨,將導致減產甚至絕收。為保障訴訟當事人的權益,萊西法院堅持司法能動理念,積極創新執行舉措,通過爭分奪秒搶收小麥并變現提存,實現了195畝小麥收益最大化,既貫徹了中央保障夏糧豐產豐收的政策,避免資源浪費,又熱切回應了當事人的合法訴求,實現了三個效果統一。(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張宇 譚美娜)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