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28日訊 近日,市北區法院民二庭審結了也門共和國某公司訴青島某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后,市北區法院受理并審結的首例涉外國企業的商事案件。
2022年9月,原告也門共和國某公司與被告青島某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訂購鋼材,也門共和國某公司支付貨款416125美元后,青島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貨物,也門共和國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貨款并賠償損失。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根據原告的申請,第一時間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凍結被告財產,隨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及涉外程序的特別規定,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最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被告向原告返還貨款并賠償相關損失。該案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社會效果良好。
涉外民商事審判工作是我國司法的國際窗口,市北區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以來,始終秉持“主體平等、保護平等”的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落實涉外案件精品戰略要求,不斷提升審理涉外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為外商及港澳臺投資者提供普惠均等、公正合理、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司法服務。(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淦)
責任編輯:劉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