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12日訊 萊西法院近日辦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對隨意刷身份證貪“小便宜”的行為帶來警示。
【案情回顧】
王某某系萊西市某鎮移動公司代理網點的業務經理。2020年6月至12月,王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采用刷身份證領洗衣液等形式,吸引村民參與活動,非法獲取他人身份信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用身份證辦理實名制手機卡,并將上述手機卡租賃給他人用于謀取非法利益(如電信詐騙等)。王某某因此非法獲利9680元。
公訴機關提起公訴的同時向萊西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王某某徹底刪除非法持有的實名制電話卡號,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金人民幣9680元,并在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裁判結果】
萊西法院結合當事人犯罪事實及認罪認罰、主動退繳等情節,最終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繳納);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九千六百八十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王某某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徹底刪除所非法持有的實名制電話卡號;支付賠償金人民幣9680元(已支付);另外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對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在青島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
【法官說法】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為含金量極高的商業資源,公民個人務必要加強防范,切勿貪圖小利,參與所謂的“提供信息免費抽獎、競猜、促銷送禮品”等活動,避免信息泄露。同時,再次警示廣大從業人員,買賣公民個人信息,不僅嚴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而且極易引發其他犯罪,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幫兇,“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切忌存有僥幸心理,挑戰法律底線!(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云浩 譚美娜)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