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將來臨,一些包括眼影、腮紅、口紅、指甲油等組成的“兒童梳妝臺玩具”正在市場上熱銷,藥監部門發出提醒稱:這類產品中很多是由玩具生產企業生產的僅供玩偶等涂飾用的玩具產品,不作為化妝品管理。如果將這類玩具誤用為化妝品,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明確,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藥監部門介紹,化妝品與玩具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實施管理。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
另外,判定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應根據該產品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使用目的、產品屬性來界定。單純施用于玩偶等玩具的用于玩具涂飾的產品并非化妝品,應當按照玩具或者其他產品的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如果一個產品符合化妝品定義,無論其單獨銷售或者與玩具等其他產品一并銷售,該產品都屬于化妝品。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 (記者 涂端玉)
責任編輯:李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