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30日訊 開車發生交通事故在所難免,事故發生后如果缺乏安全意識,不及時打開雙閃,設置警示標志,很可能造成二次交通事故。
車禍后下車協商被撞飛
10月3日23時10分,靈山灣路發生一起車輛刮擦的交通事故。雙方駕駛員下車協商如何處理時,一輛面包車飛速駛來將兩人撞飛,駕駛員當場逃逸。兩人均身負重傷,被送往醫院救治。其中傷者莊先生顱腦損傷,經搶救治療,至今仍在昏迷當中。
肇事面包車車頭受損嚴重。
記者從黃島交警了解到,事故發生以來,巨額的搶救費用已經花光了莊先生家中全部積蓄,而高額的治療費用讓本來就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事后肇事司機被抓獲,但無力支付醫療費。黃島民警核實事故情況后,立即溝通醫療機構開通救助綠色通道,現場辦理救助基金申請相關手續,短時間內申請救助金10萬元,解了莊先生一家的燃眉之急。
三種情況可啟動社會救助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青島機動車保有量的不斷上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數量也逐漸增加,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搶救事故受害人的費用籌集就成了難題。這時候就需要政府及時伸出援助之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應運而生。
據悉,三種情形當事人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邏強制保險的;機動車肇事后逃逸未偵破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可墊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青島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會在交警部門下設有黃島服務站,事故當事人和家屬可在事故發生后3日內提出申請,情況符合并經過審批后,基金會將最大可能的為搶救事故當中的患者提供保障。
正確處置避免二次傷害
發生車禍應當如何處置,避免二次車禍發生?交警提醒,如果發生的是造成輕微的財產損失的事故,駕駛員應當下車之后及時在來車方向適當的距離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打開車輛的警示燈,然后在拍照固定現場之后,立即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報警。如果發生了車輛難以移動的或者造成了人員傷亡的事故,駕駛員除了要開啟警示燈以及在來車方向適當的距離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還一定要將車上的人員疏散至道路以外的安全地點,然后及時報警,在這個情況下,各位駕駛員一定要注意,不能夠在現場逗留,不能夠在車輛附近和對方討論賠償或進行協商。(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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