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26日訊 “非常感謝城陽法院和辦案法官及時為我公司出具了《誠信履行證明書》,幫助修復信用等級,以切實舉措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企業排憂解難。”城陽法院民一庭法官紀仁峰收到的感謝信中這樣寫道。
近日,紀仁峰法官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案,判決被告青島某有限公司支付勞動者工傷賠償款10萬余元。法官在判決中將各項賠償款逐一列明,并開展判后答疑,雙方均表示服判,青島某有限公司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但該公司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受阻,經詢問得知因涉及本案訴訟,銀行對公司的征信提出疑慮,該公司從而向紀法官求助。
面對這種情況,紀仁峰法官第一時間與案涉工傷職工取得聯系,向其確認青島某有限公司已履行完畢賠償義務。得知職工尚未收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后,鑒于職工還存在補助金是否還需被告協助的疑慮,法官立即致電咨詢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了解到補助金僅需職工工傷保險投繳方即原告青島某集團公司協助就可撥付的情況,法官及時回復職工,打消其顧慮。3月16日,城陽法院發出二號《誠信履行證明書》,助力企業修復信用。
本案中,被告主動履行法律義務,法院出具《誠信履行證明書》予以正向激勵,有利于勞動者最快時間拿到賠償款,同時也為企業發展掃除信用障礙,助力轄區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城陽法院將積極落實“深化作風能力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要求,深入開展“立審執一體化”執源治理,探索完善信用修復機制,通過出具《誠信履行證明書》、發布誠信履行名單、建立自動履行與提升信用評價掛鉤機制等措施,向自動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提供正向激勵,為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法院力量。(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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