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24日訊 疫情期間,醫用口罩及口罩機等防疫物資需求激增,相關糾紛也隨之增加。近日,膠州法院主動作為,柔性辦案,成功調解一起涉疫糾紛,實現了保障債權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雙贏,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0年8月,東莞市某自動化設備公司(以下簡稱東莞公司)與青島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公司)簽署了三份總標的額500多萬元的口罩機加工合同,約定東莞公司為青島公司生產18臺口罩打片機和10臺口罩組裝機。青島公司預先交付東莞公司275萬元的貨款,只提走價值169萬元的口罩打片機。在后續的合同履行過程中,隨著疫情的緩解,口罩機市場價格大幅跳水。東莞公司經多次要求青島公司前來提貨并支付剩余246萬元貨款未果,向膠州法院提起訴訟,除要求提走貨物支付貨款外,還要求青島公司支付利息、違約金及倉儲費等費用。青島公司則提起反訴,稱因口罩機市場價格發生大幅變動,無法按原合同繼續履行合同,要求東莞公司返還超額支付的貨款106萬元并解除合同、支付利息、違約金。雙方互不相讓,矛盾十分尖銳。
受理該案后,為查明事實,承辦法官楊瑞國認真梳理雙方簽訂的多份合同、工作來往函件以及短信記錄等大量證據,并多次進行電話溝通了解案情。由于一方為外地企業,為方便訴訟,減少當事人在疫情期間的訴累,積極采取互聯網及線下同步開庭的方式對案件進行審理。在寫出長達20多頁的判決書之后,承辦法官再三考慮,因為疫情導致口罩機設備價格的不合理虛高,訴訟期間疫情形勢已不相同,這一紙判決不但無法實現糾紛的實質解決,反而會使當事人因訴訟產生的對立情緒進一步加劇。
為妥善化解雙方矛盾,保留雙方今后繼續合作的可能性,承辦法官多次通過網絡組織原被告雙方 “面對面”協商、“背對背”調解,盡可能緩和雙方對立情緒,讓雙方當事人充分地表達意愿,耐心細致地釋法析理,并從疫情防控、糾紛起因、法律后果等各方面進行耐心勸導,逐漸縮小雙方的心理差距。通過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終于促成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均同意三份未履行完畢的合同不再繼續履行,青島公司再支付東莞公司30萬元違約金了結此案。該案的順利調解依法保障了防疫物資上下游生產銷售企業的合法規范經營,雙方均實現了及時止損的效果。
膠州法院將繼續結合“司法作風能力提升年”和“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建活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主動傾聽企業呼聲,積極助力企業健康發展,用法院的“奮斗指數”提升企業的“發展指數”,努力營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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