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6日訊 近日,城陽法院拓寬辦案思路,深入剖析矛盾根源,采取治標更治本的方式,成功調解了城陽區某擬上市企業的公司決議效力糾紛案,徹底化解公司內部糾紛。由此,既為企業有序開展生產經營破除了內在阻礙,又維護了中外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達到了案結事了、互利共贏的良好效果。

原告青島某投資公司系被告某公司的股東,其認為被告的董事會決議內容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向城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該董事會決議無效。
開庭審理后,因案情復雜,辦案法官王紅丹第一時間將本案提報城陽法院商事專業法官會議研究,專業法官會議對案件處理形成了兩種意見。經過對兩種意見的反復研究,王紅丹意識到,該案涉及外方技術股東及擬上市企業雙方的權益,無論采納何種意見,都只能單純解決在辦的案件,不能完全解決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真正的矛盾,公司仍然可能無法擺脫經營僵局,既不利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也不利于股東營商權益的實現。本著“每個案件都是營商環境”理念,王紅丹法官從服務企業發展、促進解紛共贏角度,就案件背景情況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力求深入了解雙方實際訴求。經多次溝通,法官了解到雙方在企業經營理念、經營方向等方面早已產生根本分歧,矛盾已達四年之久。雙方此前已進行了公司決議效力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勞動爭議糾紛、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等多次訴訟,根本矛盾一直未能解決。
王紅丹法官認為,雙方的矛盾不在于本案涉及的董事會決議,必須“透過現象直擊本質”,從根上發力,徹底化解糾紛,才能保障雙方的營商權益。在雙方多次表達的意見中,法官發覺在如此激烈的矛盾下,繼續合作已不利于雙方權益的保障,更有可能使一個擬上市的優質企業擱淺。為此,王紅丹法官積極與高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對接,推動府院啟動聯動機制,共同開展調解協商工作。經長達三個多月的努力,最終各方達成一致,原告及第三人均同意將持有的被告股權對外轉讓,退出公司經營,并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被告亦在相應手續辦理完畢的第一時間將股權轉讓款支付給原告及第三人。原告撤回了本案起訴,困擾各方的根本矛盾得以妥善處理,公司經營僵局也最終徹底化解。(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史瀟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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