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13日訊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可以更好地發揮政府促進殘疾人就業主導作用,充分保障殘疾人就業權益,推動形成理解、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的社會氛圍,讓殘疾人更加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為充分保障殘疾人就業權利,日前,青島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殘聯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十四五”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通知》,明確任務目標,要求各單位制定詳實計劃,確保完成好安排殘疾人就業任務。
根據該《通知》,機關、事業單位要建立殘疾人就業崗位預留工作長效機制,積極采取措施,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省級、市級編制50人(含)以上的黨政機關和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應按要求擬定2022—2025年分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計劃,通過公開錄用、遴選、選調、公開招聘等多渠道、多形式,采取專設職位、崗位面向殘疾人招錄(聘)等措施,到2025年(含)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市、區市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殘疾人要在2024年前達到15%以上。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國有企業應當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在招聘計劃中單列一定數量的崗位,通過多種形式定向招聘符合要求的殘疾人。
《通知》還要求,在專設殘疾人職位、崗位招錄(聘)時要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年齡、戶籍、專業、學歷等報名條件,并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未采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義務的,不能參評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不能參評先進個人,其信用記錄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機關、事業單位面向殘疾人招錄(聘)的職位、崗位體檢條件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確定,省級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殘疾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招錄(聘)考試申請合理便利的支持保障措施。區市殘聯面向殘疾人招錄,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具體落實。
此外,為進一步規范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工作,切實維護殘疾人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市殘聯、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等4部門近日也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勞務派遣形式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明確,勞務派遣殘疾人(以下簡稱“被派遣殘疾人”)是指依法與勞務派遣機構(以下簡稱“派遣機構”)建立勞動關系,并被派遣至實際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殘疾人勞動者。被派遣殘疾人必須符合法定勞動年齡,具有本省戶籍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以勞務派遣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有關規定,明確派遣機構、用工單位和被派遣殘疾人的權利義務,落實被派遣殘疾人在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經派遣機構和用工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被派遣殘疾人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附人員名單),不得重復計算。派遣機構跨地區派遣殘疾人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發放工資、辦理社會保險等。派遣機構不得有與被派遣殘疾人只簽合同不實際上崗、工作崗位和地點與協議不一致等違規行為。
上述《意見》中進一步對勞務派遣殘疾人明確了認定界限。即從2022年4月1日起,非本省就業年齡段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在我市初次以勞務派遣形式安排就業的不再給予認定。2022年4月1日前以勞務派遣形式安排就業(含非本省)的,仍按原相關政策進行認定。2022年4月1日后,曾認定過(含非本?。┎⒎仙鲜龇ǘl件中(三)、(四)的,應繼續給予認定。(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任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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