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0年6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對工會的性質、權利與責任、基層組織、經費等作出規定,明確工會有代表工人同企業訂立集體合同和維護工人切身利益的廣泛權利;有組織、教育工人擁護人民政府政策法令、積極搞好生產、發揮工人階級領導作用的職責。
1985年6月29日 國務院批準把廈門經濟特區的范圍擴大到廈門全島和鼓浪嶼全島
1985年6月29日,國務院批復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報審廈門經濟特區實施方案的報告》,批準把廈門經濟特區的范圍擴大到廈門全島和鼓浪嶼全島,并在該特區逐步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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