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19日訊 為保證燃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青島市燃氣管理條例》等要求,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向社會公布了燃氣安全隱患及違法違規線索舉報電話。全文如下:
青島市城市管理局
燃氣安全隱患及違法違規線索舉報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青島市燃氣管理條例》等要求,現向社會公布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燃氣安全隱患及違法違規線索舉報電話。
市內三區燃氣安全服務電話:96556
全市舉報電話:12319
燃氣安全隱患及違法違規線索問題
一、用戶使用端安全隱患
1.燃氣用戶使用的液化氣鋼瓶超過8年,已過期;
2.燃氣用戶管道接頭、絲口、閥門連接處漏氣;
3.燃氣膠管使用期限超過18個月,膠管超過2米,老化、超長;
4.燃氣膠管未用專用的膠管卡子固定,缺少膠管卡子;
5.燃氣戶內灶具不帶熄火保護,有漏氣;
6.燃氣管道存在搭接電線、捆綁電線等現象;
7.燃氣膠管軟三通,有軟膠管穿墻現象;
8.燃氣用戶不關閉閥門;
9.燃氣報警器未保持24小時不間斷電源;
10.燃氣用戶廚房未設置滅火器,滅火器的擺放位置、設置數量不符合要求。
二、用戶使用端違法違規問題
1.在小區車庫、儲藏室等密閉空間使用瓶裝燃氣;
2.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層建筑等不具備安全條件場所使用、儲存瓶裝燃氣;
3.擅自開啟或關閉公共燃氣閥門;
4.在燃氣管道負載重物;
5.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等;
6.燃氣用戶不配合燃氣經營企業入戶進行燃氣安全檢查,違反安全用氣規則;
7.對企業入戶安檢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消除。
三、燃氣企業違法違規問題
1.燃氣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入戶安檢或發現問題隱患不及時督促用戶整改;
2.燃氣經營企業與用戶不簽訂用氣合同,無安檢記錄;
3.無證經營燃氣或不按照證照要求經營燃氣;
4.燃氣經營企業不按規定設置燃氣設施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識;
5.燃氣經營企業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及時通知用戶的;
7.充裝超期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鋼瓶;
8.充裝報廢、改裝鋼瓶;
9.燃氣經營者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層建筑等場所供應瓶裝燃氣;
10.燃氣經營者向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車輛裝載瓶裝燃氣。
四、第三方違法違規問題
1.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動用明火等;
2.損壞、拆除燃氣設施或改動燃氣設施警示標示;
3.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與燃氣經營企業制定燃氣保護方案,保護燃氣設施安全的;
4.使用液化氣鋼瓶倒灌燃氣;
5.無相應資質安裝維修燃氣器具;
6.裝修等活動影響戶內燃氣設施安全。
五、其他燃氣安全隱患及違法違規問題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
責任編輯:孫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