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4日訊 十幾個農民工兄弟辛苦賺點血汗錢就為了養家糊口,而拿到工程款的包工頭不僅不發放工資,還玩起了“失蹤”......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萊西市檢察院獲悉,經該檢察院提起公訴,周成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4年7月份,被告人周成從總包方劉偉處,轉包了萊西市某村莊舊村改造外墻保溫工程,周成與王鑫談好承包工程價格,并口頭協議項目完工后一起找劉偉要錢。王鑫遂組織18名農民工進行施工,施工結束后,2015年2月17日劉偉將工程工資款20萬元支付給周成,而周成卻將錢私自挪用于還債及返還其他廠家的工程款,并且手機關機玩起“失蹤”,拒不支付王鑫等18名農民工的施工工資款人民幣192100元。
在萊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后,在法定期限內被告人周成仍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資。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刑事立案偵查,2020年12月30日,被告人周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21年2月10日,青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從應付總包方劉偉工程款中代為支付了王鑫等農民工工資192100元。
經萊西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被告人周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萊西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周成提起公訴。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實事和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周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注: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肖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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