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19日訊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和青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實施意見》,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青島市近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決定在全市實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養工程。青島市普法辦發布了相關“實施意見”。
按照這一“意見”,這一培養工程的總體目標任務是:圍繞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隊伍,充分發揮“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在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提高公民法治素養、維護公民合法權益、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促進“三治結合”中的示范引領作用,引導和促進群眾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建設法治青島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意見”指出,實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養工程,在全市每個行政村(社區)至少培養1名“法律明白人”,至少培育1名“法治帶頭人”。通過發揮“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示范引領作用,引導身邊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斷增進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明白人”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2)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良好家風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學習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4)具備一定的法律素養,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依法維護自身權利;
(5)熱心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在群眾中具有良好聲望,能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法治帶頭人”基本條件——
除具備“法律明白人”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有較強的法治意識、法律素質、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善于做群眾工作,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深受群眾信賴和支持,能發揮較強的示范帶頭作用。
“法律明白人”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及與“三農”有關法律知識,宣傳黨和國家關于農村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支農惠農政策措施,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引導帶動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2)主動參與矛盾糾紛預防、排查、疏導、化解工作,發現重大矛盾糾紛、突發事件苗頭,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積極組織和參與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
(4)積極參加各類法律業務培訓。
“法治帶頭人”主要職責——
除履行“法律明白人”主要職責外,還要承擔以下職責:
(1)學習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論述、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群眾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本地法治鄉村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等,促進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落地實施;
(2)深入了解當地社情民意,準確掌握、反映群眾法律需求,深入開展“以案釋法”,引導教育群眾理性表達利益訴求,依法維護合法權益,保障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3)積極組織和參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扎實推進村(社區)社會事務依法、民主管理,促進法治鄉村事業蓬勃發展。
選拔、培養和使用管理——
“意見”中規定選拔辦法是:以行政村(社區)為單位,按照組織推薦(或個人申請)、選拔公示、核準上崗等程序,確定“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
選拔范圍是:
在村(社區)干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村(社區)法律顧問、人民調解員、老黨員、老村干、鄉賢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的村民中,選拔培養“法律明白人”。
重點在屬于本村(社區)的干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村(社區)法律顧問、人民調解員、普法骨干等中培育“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帶頭人”原則上不能由同一人擔任。
選拔程序是:
凡符合“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基本條件的人員,經個人申請或村(社區)“兩委”推薦、資格審查、鄉鎮(街道)司法所審核、公示等程序,確定為培養人選。確定為“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養人選的,由司法所將名單報各區(市)司法局審核。審核通過后,各區(市)司法局予以發文確認,建檔立卡。
據介紹,本項工作可邊遴選推進邊發揮候選“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作用,不必等待完成各項程序。5月中旬全面啟動,5月28日前完成各項選拔工作。
“意見”提出人員培養的措施包括:
一是集中培訓。各區(市)司法局要按照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養計劃,注重培訓需求調研,完善培訓質量評估,加強對“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養工程的檢查指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分類原則,對“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每年“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參加各類法律知識培訓不少于1次。
二是現場實訓。市直各部門、各區(市)司法局要結合“法律六進”“送法下鄉”活動,按照“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協調各相關部門針對村(社區)頻發的征地拆遷、勞資糾紛、土地承包轉讓、交通事故、醫患糾紛、房屋產權、家庭婚姻、家庭贍養、財產繼承、婦女兒童維權、農民工維權等專業性、行業性法律問題,采取以案釋法、現身說法、旁聽庭審、模擬法庭等多種法治實踐形式,進行現場實訓。
各區(市)司法局要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基本數據庫,適時指導各地調整、充實、增補“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整合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顧問室、法治文化陣地等,作為“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集中活動場所,為其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支持、組織其參加業務培訓和進修學習,開展各種法治宣傳和法治實踐活動。對工作實績突出、廣受群眾好評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各級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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