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山東省濟南市監委對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監事長張宏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宏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長期無償使用私營企業主提供的車輛,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在職工錄用中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違反工作紀律,泄露應當保密的工作事項; 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投資入股、信貸融資、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要、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宏安身為中央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毫無“四個意識”,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靠金融吃金融,利用公權力和影響力辦私事、謀私利;與不法私營企業主互相利用、各取所需,甘于被“圍獵”。張宏安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紀國法,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宏安開除黨籍處分,由駐中投公司紀檢監察組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經濟南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宏安簡歷
張宏安,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湖北孝感人,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8月參加工作。
2007年12月,任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秘書(副總監級);
2008年3月,任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秘書、黨委秘書;
2008年12月,任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部副主任;
2009年5月,任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部主任;
2011年5月,任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銀行部主任;
2015年4月,任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銀行機構管理一部主任、綜合管理部/銀行機構管理二部主任、資深董事總經理;
2016年6月,任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兼任中央匯金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
2019年5月,任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監事長;
2020年11月被免職。
責任編輯:管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