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3日訊 生態環境保護重在生態環境管理,而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則是生態環境管理的主要手段。4月23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一季度,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開展了環境安全執法檢查、危險廢物大排查大整治、秋冬季大氣污染執法安檢查、“春雨行動”、保障環境安全、水環境等專項執法檢查。全市共檢查企業4140家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40起,處罰額2345萬元,對3起嚴重環境違法和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處理,指導服務企業解決問題660個。

據悉,“春雨行動”集中執法檢查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圍繞危險廢物拉網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和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保持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全面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做好企業普法,促進企業自覺守法。行動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重點檢查了排污許可證填報內容與實際一致性情況;排污許可證提出的自行監測、臺賬記錄、環境管理等要求落實情況;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中整改要求落實情況;對排污許可證中危險廢物種類和數量進行復核。

今年,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繼續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環境監管執法機制,嚴查環境違法行為。印發了《2021年度青島市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計劃》《2021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隨機抽查計劃》和專項執法等方案,在全省率先完成52個點位火電、水泥和造紙行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數據標記和電子督辦改造聯網工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通訊員 朱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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