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1日訊 眼下,膠州市阜安街道辦事處凱旋花園小區的業主們遇到了令他們糾結的一件事——垃圾清運服務不到位、電費上繳不合理、小區安全通道門損壞沒人修等小區森源潔物業公司不作為的“十宗罪”,被小區業主們紛紛議論。
鑒于城市居民小區在管理和建設中存在的諸多矛盾問題,小區業主急需成立能夠代表廣大業主利益,真正想業主所想,帶領大家把小區管理好、建設好的組織, 這個組織就是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但業主們在推進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中遇到了各方阻撓,今年1月15日業主代表們提交給阜安街道辦事處勝利居委會的申請書,遲遲沒得到答復。近日,記者就此事跟進,了解來龍去脈。

業主代表遞交的業主委員會申請表
業主反映:
森源潔物業不作為“十宗罪”
前幾日,觀海新聞記者收到來自凱旋花園小區多位業主反饋小區物業不作為的行為。據膠州凱旋花園小區十號樓業主齊先生等業主反映,“小區臟亂差,森源潔物業公司不作為。例如,根據物業合同服務條款第七條第7項規定:物業公司有對車輛的停放管理的服務,小區業主經常有不按規定停車的情況,致使其他業主車輛不能正常進出,物業公司對此項服務特別失職。根據物業合同服務條款第七條第2項規定:物業公司要提供公共部位和相關場地、道路的衛生保潔,垃圾清運服務。根據物業合同服務條款第七條第3項規定:物業公司有對物業共用部位的養護管理服務,但是物業公司在業主并不知情的情況下隨意亂挖亂填,造成一號樓、二號樓前下雨雪天積水嚴重,無法行走。”
一號樓、二號樓樓前下雨雪天積水

每次繳電費的單子,公攤電費不一
其中,業主集中反應最大的問題是電費繳納問題,最初小區的開發商并沒有配套一戶一表,而是集中轉供電。這樣在每月收取電費時,每戶除了自家用電量外,需額外加上電路的損耗費用(如每用100度的電量就要加上三度的電路損耗費用),再加上電梯用電量的平均電費,就是一戶業主要交的電費。天長日久,對于電費的繳納,業主們覺得不公平,例如,有的業主在去年疫情期間回老家,一個月自家用電量少,還需要繳納額外的公攤電量。就這個問題,業主們三番五次去物業協商給業主改為一戶一表,“因為改電表需要一筆不小的費用,物業也不想出這個錢。我們就想聯合小區業主們成立業主委員會,協商自己解決。”齊先生跟記者說到業主們的困惑。
小區公共樓道內亂堆亂放
物業經理:
業主代表先協助物業工作再談成立業主委員會
16日下午,記者就此撥通了森源潔物業公司的電話,對業主們反應的問題了進一步了解。“我們有專門人員24小時看守大門,地上車位在規劃的時候就沒有那么多,小區私家車業主誰回來早誰停,我們也無權干涉。再就是業主反應的井蓋溢水不迅速解決?我們第一時間聯系了維修師傅,師傅來的路上也是需要時間的。對于業主們想改為一戶一表,這個費用應該開發商出錢,我們前期咨詢了國家電網(膠州)公司,一戶至少要七千塊錢的改裝費。至于業主們想成立業主委員會,我不清楚。我們物業還了新來的馬經理,具體你問他吧。”森源潔物業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回復道。
就此前十號樓業主劉先生到物業辦公室找馬經理溝通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談話音頻中了解到,“我剛來開展工作,先給咱們小區硬件上陸續改進,安裝了十個公共區域的攝像頭,消防通道通開了。你們業主代表先協助我們物業收齊了物業費,讓物業知道你們的能力,再談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事吧。”馬經理在談話中說到。
勝利村委會:
五月中旬選舉換屆后再推進工作
為了更快的解決當下的問題,從2020年8月起,凱旋花園的業主們就進入了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籌備階段,據膠州凱旋花園小區十號樓業主劉先生反映,“我們小區的業主前期通過調查、推選,已經選出了十個樓長代表,并初步按照流程于2021年1月15日給阜安街道辦事處勝利村委會相關負責人,但遲遲沒有答復。”
那為何勝利村委會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后 30 日內,沒有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呢?16日下午五點記者就此,撥打了阜安物業辦公室和勝利村委會的工作電話,均未接通。18日上午記者通過勝利居委會一位姓胡的工作人員了解到,“申請書在我這里,目前在換屆選舉中,這個工作不歸我管,我多次讓業主們拿回去,但他們遲遲沒來取。”
21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再次撥通了勝利村委會徐主任的電話,“目前,我們正在選舉換屆中,下一步,太平地居委會和勝利村委會整合后,成立勝利社區。需要五月中旬,勝利社區成立后,社區職責明確后,阜安辦事處物業辦給予這方面的指導工作再推進。”
民法典:
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給予指導、協助
19日,記者從膠州市城鄉建設局物業辦公室了解到,自去年11月印發《膠州市業主委員會成立指導手冊》后,支持小區自主自建,成立業主委員會來維護業主自身的合法權益。記者翻看手冊中明確表示,“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定義,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后 30 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籌備組組成主要由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 7 人以上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其中,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觀海新聞/青島晚報記者 馬妮娜 馬丙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