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1日訊 近日,有觀海網友“xga/ki”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欄目咨詢:“家里最近在裝修,請問哪些廢棄物屬于建筑垃圾,要如何處理?”

記者了解到,根據《青島市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建筑廢棄物,是指在建設施工 (包括建筑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中所產生的渣土、棄土、余泥、廢石、棄料等廢棄物。

根據青島市城市管理局政策解讀,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按產生源分類,建筑垃圾可分為工程渣土、裝修垃圾、拆遷垃圾、工程泥漿等;按組成成分分類,建筑垃圾中可分為渣土、混凝土塊、碎石塊、磚瓦碎塊、廢砂漿、瀝青塊等,注意散流物料如河沙等不屬于建筑垃圾的范疇。

對于裝飾裝修垃圾處置和運輸的相關規定,根據《青島市城市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300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投資額30萬元以上的裝飾裝修工程等其他排放建筑廢棄物的單位,應當向工程所在地的區 (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廢棄物處置核準手續。
上述規定規模以下的裝飾裝修工程產生的建筑廢棄物由產生單位自行分類、收集,委托建筑廢棄物運輸企業或者環衛專業單位有償清運。
此外,居 (村)民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公示確定的裝飾裝修廢棄物集中堆放點,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個人在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廢棄物,應當袋裝收集,堆放到確定的集中堆放點,由建筑廢棄物運輸企業或者環衛專業單位清運,清運費用由產生建筑廢棄物的個人承擔。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