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19日訊 為《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山東省教育廳決定對《總體方案》中嚴格禁止的“十個不得、一個嚴禁”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如發現違反相關內容,可予以實名舉報(需留下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省教育廳對實名舉報“凡舉必查”,并對舉報和查處情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子郵箱為jypj@shandong.cn。
督導內容包括:
“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落實情況。
“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鉤”落實情況。
“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落實情況。
“規范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不得將國(境)外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落實情況。
“突出質量導向,重點評價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不得將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落實情況。
“不得把人才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落實情況。
“有關申報書不得設置填寫人才稱號欄目”落實情況。
“依據實際貢獻合理確定人才薪酬,不得將人才稱號與物質利益簡單掛鉤”落實情況。
“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落實情況。
“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落實情況。
“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落實情況。(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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