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17日訊 “五一”假期將至,為擦亮“好客山東”旅游品牌,進一步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價格秩序,16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規范“旅游季”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對全市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1.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意識。
2.經營者應依法經營,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相關規定。
3.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標價內容要真實、清晰、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4.經營者對先消費后結算的服務項目,應先出具結算單據,列出具體收款項目和價格,提請消費者過目確認。
5.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打折等)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串通漲價、哄抬價格,以及散布漲價信息等。
廣大經營者應積極開展自查自糾,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各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持續開展價格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強旅游者聚集消費區域的監管。對提醒告誡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督導抽查力度,努力確保“旅游季”市場價格秩序平穩有序。(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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