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16日訊 今天,市公安交警部門公布了2021年第4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有4人被終生禁駕。這4名駕駛員中,駕齡最低取得駕證2年,最高駕齡為12年,其中1人因酒后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其他3人都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
據了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若被終生禁駕后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案例一:男子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 被終生禁駕
2018年12月7日6時5分許,城陽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發時,于某駕駛一輛車號為魯Q982K5小轎車沿城陽區崇陽路由東向西行駛到春城路路口西側處,撞上前方順向步行的趙某(女)及其丈夫薛某。小轎車失控后,又駛入路左與對行的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相撞,最終造成一死兩傷的重大交通事故。
據了解,事發當晚,于某受邀參加朋友生日聚會,喝了兩場酒,其醉酒后駕車經過事發地點時,因酒犯困,不經意間趴在方向盤上打盹。再次睜開眼時,是被方向盤安全氣囊給彈醒的,其匆忙下車,眼前的一幕,令其不寒而栗,因害怕該棄車逃走,直到民警打電話找到他。案發2小時后,于某迫于壓力到城陽警方投案。經血樣檢測為120.2mg/100ml,涉嫌交通肇事罪。
經查,于某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即墨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案發時仍處于緩刑期內。其本應遵紀守法,然而,他又犯下了交通肇事罪的罪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確定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陽警方刑事拘留,同時,涉嫌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終生禁駕。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案例二:男子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
2019年1月15日21時14分許,張某駕駛魯BF6Y77號小轎車沿城陽區王沙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西石溝社區路口北約50米處,將站在機動車道內的行人龍某撞倒,致龍某受傷, 肇事后張某駕車逃逸,龍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2019年1月16日凌晨2時許,張某迫于壓力到城陽警方投案。
據張某交代,其當晚在家吃過晚飯后,開車去朋友家串門,返程途中,駕車經過事發地點時,其夜間駕駛機動車觀察不周將一名步行到路中間的行人撞到受傷。其本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其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向警方報警,而是心里害怕,選擇了駕車逃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第的規定,確定張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陽警方刑事拘留,同時,涉嫌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終生禁駕。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劉棟 通訊員 曲海青 欒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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